(獨媒報導)2020年5月24日示威者上街抗議國安法及國歌法,多次接受《大公報》訪問的律師陳子遷譴責示威者堵路及「裝修」後,遭人追打襲擊。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罪,被判監19至34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今(18日)召開聆訊處理。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把蓄意傷人罪的量刑起點由2至3年增加至5年至5年半,又指原審法官以良好品格和重犯機會低為由而減刑,是原則性犯錯,並予以撤銷。3人最終改判監3年1個月至5年1個月不等,上訴庭會在6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理由。
覆核申請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代表。
3名答辯人為: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游泳教練)、鄭學洺(25歲,診所助理),於2022年11月被原審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監19至34個月不等。同案第四被告王姓男生(17歲,職訓局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他沒有被覆核。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和潘敏琦審理。
【獨媒報導】政府早前入稟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在網上及公開平台播放《願榮光歸香港》,案件排期在今周五(21日)在高院處理。記協早前指考慮介入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入條款豁免新聞工作。記協今表示,得悉律政司同意向法庭申請加入保障記者工作的豁免條文,免除記者執行新聞工作時播放或引用《願榮光》的民事和禁制令責任。記協表示歡迎律政司提出的修訂,將不會於周五聆訊另作申請。
記協在Facebook張貼聲明,指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將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記協稱,條款將豁免任何記者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例如在報道新聞及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及引用《願榮光》。記協又指,香港及海外發佈之新聞報道,都受到豁免條款保障。
強調經記協堅持 律政司方同意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其中王選擇作供,今日繼續接受盤問。控方播放當日新聞片段,指王宗堯在會議廳內曾經和不同示威者有交集,包括曾與示威者說話、有人向他「合十」表示致謝,而王宗堯亦被看見曾拍其中一名示威者的膊頭,認為他是想向在場人士表示支持和「加油」。控方又質疑王到場「刷一刷個光環」後便離開。王宗堯則否認到場是協助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亦否認他鼓勵及協助示威者的非法活動,強調若自己有意這樣做,就不會放下充電器予記者後便離開。
控方指王宗堯未有即時交充電器予記者
王宗堯上周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原參加遊行,後來到立法會是因得知有記者需要充電器。他提到自己交下物品後便馬上離開,強調留在立法會大樓不足5分鐘,在會議廳的時間更少於27秒。
王宗堯今天繼續接受盤問,控方問他在立法會內,會否與示威者點頭。王宗堯指若有人向自己點頭,他便會禮貌地回應,惟強調自己意圖只是把充電器交給記者,然後離開。他又舉例,正如自己迎面看見主控官,他同樣會打招呼,故不同意他與示威者有交涉。
(獨媒報導)水務署在2017年起於水塘試行設置浮動太陽能板,署方向大埔區議會提交文件,擬在大埔船灣淡水湖安裝大型浮動太陽能發電場,涉及9,200塊太陽能板。署方料於2024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2025年展開工程,一年後竣工。電力將供應白沙頭洲原水抽水站,料每年可節省約780萬電費,而項目回本期約25至30年。
(獨媒報導)浸大校方以收到投訴、以及政綱對過去事件的描述「不符合社會的標準和價值觀」為由,處分今年四月剛上任的學生會。幹事會「滄溟」及後全體請辭,上訴亦告失敗。期間前幹事曾公開與校方會面的錄音,有浸大高層當時向同學稱「你打我一拳,我一定踢返你一腳。」前幹事相關的IG今日表示,指校方正嚴正處理公開錄音一事,要求四名涉事前幹事撰寫「自我陳述」。
由部分前幹事組成的「浸大痴線佬」IG,今日中午突表示四名前幹事退出,稱「經過幾個月同校方嘅周旋,我等經已心力交瘁,唔希望再繼續作為大學嘅重點關注對象。」四人稱基於個人考慮以及「浸大黐線佬」的未來,決定正式退出。
約一小時後,「浸大痴線佬」IG再出文,表示7月6日校方電郵通知四名前幹事上訴被駁回的同日,校方再電郵指將嚴正處理公開會面錄音一事,要求四人撰寫一份「自我陳述」,講述公開錄音一事上的角色、參與度等資料以「協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