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警員於反修例運動期間西灣河開槍射擊示威者,被網民起底,法庭其後頒令禁止披露該警身份,並在刑事程序批出匿名令。黃之鋒在兩項禁令頒下後,在 Facebook 貼文並附上開槍警和其家人的資料連結。律政司指他違反禁令,啟動控告民事藐視法庭程序,黃早前認罪並判囚3個月。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指黃轉載資料所造成傷害較大,鼓勵他人騷擾事主。但同時高官亦關注案件延誤檢控,2020年8月警方已經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在事發20個月後才為開槍警錄口供。
黃一方稱無意引發不恰當留言 官:極度天真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在 Facebook 發帖,內容含開槍警的中文全名及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該「連登」帖子載有開槍警、其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照片,亦附有連結,可通往載有開槍警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的網站。法官高浩文指,黃之鋒明知自己是一名具公眾支持及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加上其社交媒體有多名追蹤者,其轉發的貼文造成的傷害會較一般大。對於辯方強調黃無意轉發「連登」討論區涉及性騷擾和種族主義的留言,高官認為黃「極度天真(naive in the extreme)」,誤認為其帖文不會引發不恰當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