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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人工作期間猝死 遺孀哭訴追討賠償無門 工權會促政府就「過勞死」立法

電梯工人工作期間猝死  遺孀哭訴追討賠償無門  工權會促政府就「過勞死」立法

(獨媒報導)電梯維修工人陳家兒去年7月工作期間心臟病發暈倒,送院後不治。死者在事發前曾連續工作3日2夜,懷疑因工作過勞死。在事發逾一年,死者遺孀一直獨力支撐家庭,她哭訴指僱主星瑪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在事發後從未作任何賠償及協助,亦因現行未有法例承認「過勞死」為工傷,遂未能就亡夫猝死向僱主追討賠償。陳太接受訪問時表明,希望為亡夫討回公道,現正向法援署申請法援以追討賠償:「我而家淨係想幫我老公攞返公道!」

一直協助家屬的工權會幹事謝欣然相信,事件與死者長期過勞工作有關,惟本港現時未有相關法例,即承認「過勞死」為工傷以保障工人,令家屬無法獲得任何工傷賠償。她促請政府就「過勞死」立法保障賠償:「政府要慎重考慮就返過勞死做返立法,等家屬唔需要下下都要自己去訴諸法庭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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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兒在月曆上記錄的上班時間,圓圈代表需通宵當值

從事電梯維修逾40年 工作後暈倒後搶救不治

死者陳家兒已從事電梯維修逾40年,受聘於星瑪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已25年。事發在去年7月9日,陳家兒完成一宗電梯維修工作後,接獲指令需前往位於青龍頭的豪景花園處理困𨋢事故。從當日閉路電視的畫面可見,陳家兒完成工作後交還鎖匙時,在屋苑大堂暈倒,送院後搶救不治,終年59歲。

根據合約規定,陳家兒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時半至下午5時半,每星期有一日需要在夜更值班工作。不過,陳太指因為公司人手不足,丈夫每日都要額外加班2小時至晚上7時半才下班,假如當日需要夜更值班,便會連續工作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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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閉路電視顯示陳家兒暈倒的畫面

頓失經濟支柱 遺孀擔起成頭家

在事發逾一年,陳家兒遺孀仍未能就亡夫因工作猝死向星瑪追討任何賠償。陳太在工權會陪同下接受記者訪問,指在丈夫去世後頓失經濟支柱。二人育有2名子女,長子剛剛在內地大學畢業,女兒目前在內地大學修讀最後一年學士課程。

兩人在2000年結婚,陳太形容丈夫是「好老公」、「好爸爸」,丈夫多年來只會報喜不報憂,「 從來唔會呻返工有幾辛苦」,並慨嘆「做咗幾十年冇享過一日福,都係不停重複做一樣嘅嘢」。

在丈夫去世後,從事清潔工的陳太獨力「擔起成頭家」,除了支付子女的學費、生活費和日常住屋開支,亦要供養年邁兼體弱多病的母親。她不諱言,單靠清潔工的收入難以維持日常開支,倚賴丈夫遺下的長期服務金勉強維生。

丈夫去世已逾一年,陳太的精神狀態一直不穩定,既要繼續工作,回到家後自然想起丈夫,更難免睹物思人。在訪問中,她再次激動落淚:「今朝同佢講我去見記者,同你攞返個公道!你喺間公司做咗幾十年,你個老細都無情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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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訴指未獲僱主賠償 嘆零慰問令人心寒

在訪問中,陳太聲淚俱下,哭訴指事發後不僅沒有從僱主,即星瑪獲得任何賠償及協助,亦未有任何高層職員作慰問。她指丈夫在公司人緣甚廣,是別人眼中的「好好先生」,在設靈守夜當晚便有多名同事前來慰問,星瑪則只送來一個花籃。說到這裡,陳太不禁悲從中來:「我最心寒嘅係,我老公做咗20幾年走咗,公司都冇慰問過我哋一句!你話呢間公司係咪無良?」

在去世前半年,死者每月平均工時超過350小時。在事發前的周末,死者更替同事「頂更」工作,自7月6日起連續工作「3日2夜」,合共59小時。死者在7月8日下班後回家休息一晚後,翌日在工作期間不幸心臟病發去世。說到這裡,陳太激動起來說:「佢係人嚟㗎,唔係機器啊。你話咁都唔算工傷?仲要係返工時候走咗喎,公司都唔認佢係工傷!」根據衞生署解剖報告,陳家兒主要死因是缺血性心臟病。然而,陳太指丈夫本身患有糖尿病,但沒有心臟病的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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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權會指死者涉長期工作過重 維修電梯工作環境高壓

本港目前未有就保障僱員免受「過勞死」立法,根據勞工處數字,從2018年至2022年期間接獲僱員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數字共724宗。在2016年,時任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曾稱,僱員在工作期間因過勞或壓力猝死,及僱主是否須負責任屬於複雜問題,勞工處及後曾展開調查及研究,惟報告指本港超時工作十分普遍,僱員突然死亡或涉及疾病因素,與工作未必有直接關係。

工權會一直要求當局就此立法,謝欣然指認為陳家兒的離世與其「長期工作過重」有關,舉例指台灣已就「長期工作過重」設立相關指引定義,承認因而引發的腦心血管疾病可作為索取工傷賠償的條件。

謝欣然續提到,以正常人一星期平均工作44小時為標準,四星期的標準工時是176小時。根據台灣「長期工作過重」的定義,僱員假如在病發前半年內任意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亦即一個月工作256小時,即可定義為「工作過勞」。她指陳家兒的情況不但已符合,亦遠超工作過勞的定義,而工作期間須處理緊急維修案件,加上工作環境高壓,亦符合台灣定義過勞工作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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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工權會幹事謝欣然、陳太、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

指現行制度不利家屬追討賠償 促立法保障僱員

針對該宗個案,謝欣然指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的定義只限於因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的事件,陳家兒的死因由疾病所觸發,反問:「咁算唔算係意外呢?」她表示,本港目前沒有「過勞死」賠償制度,因此陳太無法獲得任何工傷賠償。此外,僱主不承認責任,勞工處在回覆陳太時指,如要追討賠償,需自行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

那麼透過法律途徑又是否能追討賠償?謝欣然指出,在過往法庭大部份與「過勞死」相關的爭議個案中,家屬均敗訴,因現時制度不利於家屬追討賠償;加上職業醫學專家數量少,令家屬在尋找相關專家以證明疾病與工作相關的程序困難,而且費用高昂。謝欣然重申,政府應就「過勞死」立法以保障僱員獲得賠償,「等家屬唔需要下下都要自己去訴諸法庭追」。

蕭倩文指個案並非單一事件 電梯行業普遍工時長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出,陳家兒的個案並非單一事件,工時長、人手不足在電梯行業中十分普遍。她提到,陳家兒在公司工作逾20年,工資底薪卻只得1.7萬元,因此經常需要加時工作以增加收入:「我唔明白作為一個電梯行業,其實係一個好高技術嘅工種,加上有經驗嘅時候,點解仍然係咁低薪呢?」

謝欣然補充指陳家兒需要加班工作,月薪才能達到3至4萬元,並且僅足夠養妻活兒維持家計:「其實好多受訪工人都覺得,公司用底薪去焗啲人去加班。」蕭倩文認為,電梯行業亦需要檢討和改善,包括透過在投標時增加相應規定以保障工人的薪酬及安全,建議向業主或法團落標的時候,便要增加電梯工人的薪酬。

另外,政府今年5月再放寬輸入升降機及電梯技術員,蕭倩文重申輸入外勞無法解決人手不足問題,指行業應透過增加薪酬吸引更多人入行,「輸入外勞工作環境不變,人工不變,其實只會有更多受害者,呢個係政府要正視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