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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公共廣播運動:港台豈可把公共資源當私產!

撐公共廣播運動:港台豈可把公共資源當私產!

港電台(簡稱港台)今天起把上網一年的港台節目,從youtube等公共社交平台上下架,以便與港台官網的安排看齊。撐公共廣播運動(下稱運動)認為,港台的安排匪夷所思,解釋毫無說服力,做法違背聯合國要求資訊公開,以及透明問責的國際人權公約精神,令人質疑當局有清洗歷史之嫌,更是誤把以公帑製作的節目視為私產之嫌,促請港台撤回有關決定。

不同媒體會因應自身網站的容量而決定製作內容在網上的存放時間,但youtube等公共社交平台並沒有相關限制或要求,在傳媒機構加強節目傳播力和瀏覽量的基本利益驅動下,未聞有機構會為留在公共社交平台的時間自我設限,港台的決定違背了傳媒機構的本質,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港台未有為其有違常理的決定作出進一步解釋,結果是相關節目可能永遠存於倉內,再無重見天日之時,大大減低了節目的傳播價值。須知道,港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節目製作花的是公帑,必須用得其所、物盡其用,而增加節目被觀賞的次數,是最基本的物盡其用,管理層不可無理加以限制,更不可誤以為港台製作的節目是私產,可隨意決定節目去向而毋須向公眾交代。

港台是亞洲廣播聯盟一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時任傳播及資訊助理處長卡靈思(Janis Karklins)在聯盟的《邁向公共廣播服務路線圖》中指出,公共廣播服務機構必須問責和公開透明,「運動」期望,港台能以行動證明,其作為配得上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身分。

此外,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11年通過的第34號一般性意見,為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表達自由,締約國須確保市民可以簡易地獲取公共資訊,而港台以公帑製作的節目,亦是公共資訊,港台限制節目在公共領域的存放時間,違反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有違反公約要求之嫌。

「運動」要求港台在未釋除公眾疑慮之前,即時停止把節目從公共社交平台下架,並第一時間把已下架的節目重新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