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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罪成 排期8.22上訴

涉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罪成 排期8.22上訴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黎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黎另被判取消董事資格8年及罰款200萬元。二人均有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至8月22日聆訊,性質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需時2天。

黎智英和黃偉強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控罪指稱案發時期涵蓋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黎亦被裁定另一項欺詐罪成,該控罪涵蓋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

原審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力高雖有涉足壹傳媒動畫的業務,但無改它是黎的私人公司性質,蘋果在22年來曾替27間附屬公司申領牌照,唯獨未有替力高申領,法官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的存在。

陳官認為,力高的業務不關乎租契上指明的「出版及印刷」用途,唯一合理推論是黎明知須向科技園申領牌照,但力高不符合資格,於是隱瞞力高的存在,佔用壹傳媒大樓長達20多年,黎的不作為是欺詐行為,亦是虛假陳述,使租出壹傳媒大樓的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也令力高能以低廉租金佔用大樓,從中得益,故裁定黎兩項欺詐罪成。

至於黃偉強,陳官接納他僅聽命於黎智英,乃一名「忠心耿耿的員工」,但可說是「助紂為虐」執行欺詐;黃沒有決策權也不是合理辯解,因他知悉租契條款,亦是蘋果印刷公司與科技園公司洽談的對口人。

案件編號: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