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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揭路政署未發現行人路損毀 列「非即時危險」僅會監察

審計署揭路政署未發現行人路損毀 列「非即時危險」僅會監察

(獨媒報導)審計署去年11月發布的審計報告書,揭示路政署就公共行人路的保養出現多方面問題。昨日(5月17日)立法會帳委會舉行會議,審計報告中提及,署方曾審視部分需例行檢查的行人路,承建商未有發現近200項損毀。路政署則表示,損毀如不構成即時危險,並不會紀錄在例行檢查報告,會作監察並按機制訂定維修優次。多名議員在會上質疑路政署對「損毀」的定義,路政署署長陳派明則表示,審計署與路政署對「損毀」標準一致,如該「損毀」收到市民投訴則會優先處理。

議員關注審計署及路政署就「損毀」定義不一

審計署就五個地區共35條行人路進行實地視察,紀錄了189項損毀,其中14項有即時危險,惟在七日後承建商僅紀錄了6項(3%),其餘183項在署方再次視察時仍未維修。周二的立法會帳委會,多名議員質疑路政署為何未發現行人路損毀,立法會議員謝偉詮問到是否審計署及路政署對「損毀」定義不一,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批評,署方將無即時危險的「損毀」不當作「損毀」,並沒有記錄在例行檢查報告,以致缺乏妥善管理,質疑「唔喺雷達上面點跟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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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署長陳派明指,如承建商發現損毀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損毀,便會通知承建商即時維修,至於不造成即時危險或嚴重不便的情況,署方則會監察,並紀錄在每六個月進行一次的詳細檢查報告中。他表示署方如發現承建商未能發現「損毀」,署方將發出違約通知書,按表現扣錢。

立法會議員林智遠認為,承建商理應知悉並記錄所有損毀情況,調侃不作為卻獲利,「去打波都好,學我哋啲同事(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做Pole dance都得,係咪?」

陳派明重申,路政署與審計署均「睇住同一個(損毀)標準」,分別在於判斷「損毀」是否須即時維修,他指若然收到市民投訴,署方便會先即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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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人路未有進行例行檢查

審計報告亦發現,部分公共道路未有進行例行檢查,報告指2020年4月至2021年3期間,路政署保養的3,312條公共道路中,有15條沒有進行檢查。此外維修亦出現逾期,在513份由承建商提交的完工報告中,32宗損毀維修工程未有在指定時限48小時內完成,平均逾期8天。

出席帳委會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路政署在檢查及保養公共行人路上確有改善之處,同意審計署的建議,將加強監察承建商及查核工程進度。他指政府正研究電子化保養管理系統,備存所有檢查及保養紀錄,路政署亦將研發新數碼管理系統,減少人力消耗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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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批預早通知承建商審查即「通水」

路政署安排工程師審核承建商的表現時,一般不早於24小時前通知,惟審計報告提到,有11宗個案承建商在24小時前已獲路政署通知,最長為20日。工聯會陸頌雄批評監察文化不端正,「預咗洗太平地」,又反諷「通水都唔好通咁早。」路政署副署長吳偉強表示,承建商僅會獲知審核的時間,不會知道地點,審核的地點是在審核前兩小時乎才抽出,故不會影響審核結果。他又指若然承建商負責人在署方審核時在場,署方可即時引用條文扣減合約金。

審計報告中亦指,因為承建商逾期提交工料數量簿,以致署方在多宗非例行保養工程的最終結算延誤。截至2021年6月,路政署在497份已完成的施工令中,有360份仍未收到收到工料數量簿,逾期日數最長2,050日,平均為353日。林智遠批評問題嚴重,斥「人生有幾多個十年?」對於謝偉俊問到承建商會否因遲交工料數量簿而遭扣錢,署方指自2011年起,如承建商90天內未能提交工料數量簿,兼沒有合理解釋,便會收回中期付款 。

路政署工程預算高 陸頌雄誤斥超支

審計報告亦提到,路政署在管理非例行保養及修復工程上,費用預算過高,審計署比較6個已完成項目的核准預算和實際費用,發現預算高出30%至200%不等。陸頌雄在提問時誤斥路政署超支,陳派明稱預算過高亦不會令承建商獲利,指希望路政署同事「之後估準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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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人路維修工程延誤問題,審計署在228個於2015年4月2021年3年期間進行的工程,選取了20個項目審查,截止2021年6月,僅6項已完成,當中4項平均延遲完工半年。其中在九龍城區一條公共行人路重鋪路磚工程,涉4,300米平方米行人路,原訂以9個月時間峻工,結果共花21個月,延遲近一年。陳派明解釋指因工程影響鄰近店舖和學校,整項工程需分拆進行,例如署方應學校要求,於暑假才進行某段工程,「每次封唔超過20米,所以時間耐咗。」

政府拆欄杆提升行人空間 議員指安全性存疑

政府在《2017年施政報告》鼓勵市民「安步當車」,運輸署亦減少設置甚至移除部分行人路欄杆,以騰出更多行人路空間。審計署在報告中指,運輸署未有建立專用資料庫,部分欄杆移除後亦引致亂過馬路問題。運輸署署長羅淑佩表示,署方不會「一刀切」移除欄杆,而會考量市民投訴和道路的可步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