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共犯」:女同志性暴力倖存者伴侶剖白

「共犯」:女同志性暴力倖存者伴侶剖白

如果女友在異國被強姦,你會怎樣做?

文字 / W
攝影 / Lam Yik
編輯 / Wing Yan Ng

旁觀,有罪。
只有當事情發生在自己或親密的人身上時,你才驚覺,那並不是故事。
那種苦痛,只有親身經歷過,才會懂。

房間裏溢出的嚎哭、電話中傳出的抽泣,重重疊出。
此刻,我是接線義工,正在性暴力支援中心當值,接聽受害人的求助電話。

她們的哭泣,讓我想起了前女友,那失語的妳。
她們,至少可以在我面前光明正大地哭喊。
但當時的妳,那麼壓抑,彷彿連哭的權利都被褫奪。

故事,之所以看起來是故事,因為那是別人的事,事不關己。
旁觀別人的痛苦,有了距離,自然會以僥倖之心,去閱讀那恐怖的駭慄。

我的女友,在異國被強姦

妳:「我遇到麻煩了。」
我:「妳發生甚麼事了?」
屏幕顯示「輸入中……」,妳一直在輸入文字,輸入了好久。等待的時間,漫長得可怕。
我提心吊膽,很怕妳會出事。
良久,妳躊躇過後,掏空了勇氣,發來一個字:“Rape.”
我凝視着屏幕,雙唇雙手都在顫抖,心臟撕裂地痛,像被活生生捏碎。

3年前,我在睡夢中被手機的震動吵醒。在異國獨自旅遊的女友傳來訊息,她去餐廳吃過晚餐,在離開的路上,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強暴。事後,她艱難地逃脫了。

從未預料,這4個英文字母,拼在一起,有着這樣令人窒息的重量。那不僅僅是人們讀畢#MeToo的文章、新聞,有了一瞬間的怒氣,然後馬上like和share,又或是大義凜然地罵警察一句「強姦犯」。

那是,足以吞噬一個人的魂魄、粉碎一個人的生命的那種泰山壓頂。

當時是香港的清晨,天微亮,晨曦如常降臨,而我女友的世界卻已完全崩塌。
我多麼希望,這不是真的。不是真的。頃刻間,我們之間的離離合合都不再重要,只有妳的安危才至為重要。

在意識到之前,我已經淚流滿面。是誰膽敢這樣對妳?我恨不得立刻衝過去殺了他。

我無比焦急,立即打電話給妳,但是母親在旁邊為無關痛癢的小事吵嚷。情急之下,我唯有以唇語說:我女友被強姦了。我要幫她。

豈料,母親竟然高聲叫罵:「活該!報應啊!誰叫她出軌?」

我很擔心妳,妳肯定聽到了這惡毒的話。

掛掉電話,我惱恨萬分,穿着拖鞋便衝出家門,再次打電話給妳。妳聲音沙啞,告訴我,妳除了被強暴,也被洗劫了。
妳正在找提款機,然而提款機又出了些狀況。妳說要打給身處歐洲的友人求助匯款,便掛斷電話。

然後,妳好不容易拿到錢、找到藥房,買了緊急避孕藥,也不知道是否買得正確。

在分崩離析的那天,我致電數個機構,代替女友求助

我恨,我們為何相隔兩地。我恨家裏的經濟狀況不容許我裸辭、不容許我買機票飛到異國找妳。

那天,我倉惶地致電老闆告假,然後像瘋子一樣上網找資料。直到那一刻,我才發現從前自豪的滿腹性/別理論和同志平權經驗,根本毫無用處。我第一次意識到自己的性知識有多麼匱乏,因而更加驚慌。

想必,妳比我更惶恐不安。

作為女同志,我們從未試過、也不曾打算跟男生發生性關係。我們習慣只跟女生有肌膚之親。其他的知識,我們習慣保持距離 ──
關於女性被男性強暴後,應該如何處理;
關於安全期、事後避孕、驗孕、墮胎;
關於性病的空窗期、治療;關於報案、上法庭等等,
我們居然全都一無所知。
面對性暴力,我們驚恐得不知所措。

共犯_2
向性暴力機構求助情境模仿。

我先打給任職護士的朋友,詫異地,她竟然無法解答我任何問題。友人說她任職社康護士,沒有接觸過被強暴的病人。我心急如焚,痛恨自己的無能為力,馬上打給其他機構,但都無人接聽。

及後,我打給政府資助的知名機構。電話打了好幾次,才能打通。第一次察覺,原來「強姦」一詞這麼沉重、這麼難以啟齒。我斷斷續續、結結巴巴地簡述了女友的情況。

「性行為是陰道性交嗎?陰莖有完全插入嗎?有體內射精嗎?」

我嚇呆了,亦萬分慶幸是我代替女友打電話。
明明說了是被強暴,不是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受害者怎可能會想憶起那麼痛苦的場景?職員竟然要求受害者仔細覆述強暴經歷,這根本是酷刑!

我唯有回答:「施暴者有插入受害者的陰道少許,有射精,但沒有射進體內。受害者在完全插入之前逃離了。」

「受害者之前試過跟男性發生性行為嗎?」職員追問。

甚麼?怎麼如此荒謬?竟然還要審查受害者的性經驗?性經驗多寡、性伴侶的性別和數量,與被強暴毫無關係啊!

我忍住怒氣,回答道:「她是個lesbian,只有跟女性的性經驗,沒試過與男性發生性行為。」

「那麼你可以放心啦!只不過是第一次跟男性有性行為,又沒有插入,很低風險啊!」職員的語氣極度不耐煩,彷彿想立即結束對話。

「可是,我的女友是被強姦啊!是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很不安全,而且既然有接觸到精液、有皮膚接觸,也有機會被傳染性病和受孕!」

「既然沒有體內射精,基本上不可能懷孕啊。」職員說。

我生氣到無法繼續對話,匆匆掛斷了電話。

氣極,我繼續致電下一個機構。職員一接聽,就馬上問我是否事主本人。我說,我女友在外地被男性性侵了。職員說,必須是事主本人,才可以致電機構求助,不然他們也無法提供任何協助。

我說,女友不願意親自打電話,但可是她已同意授權我代她找機構求助啊。職員仍然堅持不肯替女友開case,甚至不肯繼續對話。

事實上,女友的情況很令我憂心。她沒可能親自求助。女友說,她的下體腫痛,眼睛乾澀,而且嗓子接近啞掉。她一直無法進食,只要一進食就想吐。

事發後,她回了旅舍吃緊急避孕藥,並立即脫掉事發時的衣服。她反反覆覆地洗澡,直到把皮膚揉搓得渾身通紅,極力想把所有施暴者的污穢洗淨。

夜裏,她無法入眠,盯着脫下的衣物、望着天花板,直到天明。

即使我打了幾百個電話、動用了所有人脈,在女友身處的國家也找到機構願意幫助她,但女友連踏出大門的力氣也無。她只能整天蜷縮在床上,把傷痕累累的自己藏在房間裏面。以女友這樣憔悴的狀態,她明顯無力再去覆述自己的苦痛。而且,要求受害者再次鉅細無遺地講述自己的經歷,無疑是很殘忍的二次傷害。

無助之際,我唯有找另一位女性朋友,幫我扮作女友,再次致電同一間機構,而我則在旁邊以唇語提示。

果然,換了一把聲音,機構便接納了我們開case的要求,更幫我們預約了去醫院檢查的日期。
整件事,還真是有點兒戲。

我完全不明白,為甚麼要逼受害者親自求助?明明我是受害者的女友啊,為甚麼我無權幫她打電話?

直至到醫院檢查,我才發覺我由「伴侶」淪為「朋友」

女友從外地回港後,我陪她到醫院,跟機構的社工會合。沿途,失眠的她在車上倚在我肩上睡覺,我捂住她耳朵,替她守護僅有的淺睡片刻。

下車後,我牽緊女友的手步進醫院,社工給了我一份表格,其中一欄要填寫和受害者的關係,我果斷地寫上「女朋友」。但是,社工和醫生都堅持把我稱為「朋友」,並很驚訝我作為「朋友」,為甚麼會如此在乎受害人。

我一再強調我和女友的伴侶關係,他們卻完全無視我的身份。我不禁猜想,如果我們是異性戀情侶,我們會否受到同樣的對待?我會否仍然無權過問女友的情況?

檢查時,醫生只准女友和社工進內,我則被拒諸門外。簾外,我焦躁萬分,來回踱步。
然後,掛簾再次拉開。
女友說,檢查過程需要她脫下褲子、檢查私處,牽涉侵入性的步驟,使她很不舒服。我心酸得無言以對,唯有用力擁抱她。

女友可能察覺到機構的不友善,也可能不想再次被逼直視自己的苦難,她堅拒接受機構的面談輔導服務。原來,除了在她願意出門時陪伴左右,我甚麼也做不了。

其後半年,女友需要定期覆診、檢查和注射預防性病的疫苗。有天,我打給機構詢問女友的日程表,豈料機構卻說我只是「朋友」,因而拒絕告訴我任何資訊。

我當時已經兩天無法聯絡女友,很擔心她會自殺,可是我沒有想過,機構會這麽不近人情。我哭着告訴職員情況,問了同樣的問題一遍又一遍。
奈何,職員依然把我界定為「朋友」,拒絕透露任何資訊。

作為受害人的伴侶,我怎麼可能不擔心她?
我僅僅想知道她的行蹤和安危,想問問是不是有社工正在陪她覆診,僅此而已。

如果今天致電的是「女受害人」的「丈夫」,機構還會這樣對待他嗎?女友根本不想跟其他親友坦白她的經歷,我是唯一的知情者,怎能叫我袖手旁觀?

「旁觀者都是強姦共犯」

除了機構的不公平對待,周遭旁人的閒言閒語,一樣令人心寒。

我曾代女友到藥妝店購買驗孕棒(因為她很抗拒),才發現我對使用方法一竅不通。我試圖向中年女店員請教,她投以異樣的目光,好像覺得我這樣的女同志(我當時是中性打扮)來買驗孕棒,根本是在搗亂。

那段時間,我壓力很大──女友遍體鱗傷,而我不懂得如何親手縫紉一個人,耳邊卻總被旁人尖酸刻薄的字句日夜轟炸。

他們說,女友的打扮這麼「男人婆」、這麼陽剛(masculine)(女友短髮、喜歡中性打扮),怎麼會有男人想侵犯她?

他們又說,女友是否穿得太暴露,所以惹人犯罪?(女友當時穿着羽絨服和長褲)他們認為,女生根本不應該獨自旅遊和夜歸,不然就理應承擔被性侵的風險。

有人又說,女友這麼高大,明明有能力反抗和逃走。有些人更勸我別管女友的死活,既然她已經出軌、背叛了我,說不定她是謊稱自己遭受強暴,來博取我同情。他們質疑,如果事情屬實,為甚麼女友拒絕報警?

就連女友的好友,事後也說,如果她是我,既然被背叛過,她一定不會這麼笨、一定不會對伴侶伸出援手。

沒有人理解我的感受。
沒有人理解我為何要執意幫助和陪伴女友。

所有人都只顧把各種性暴力迷思發酵炒作。沒有人想過,女友到底經歷了何等折磨。
沒有人想過要慰問她。沒有人像我一樣,選擇無條件相信受害者。

那時候,我終於明白了作家林奕含所說的「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不是集中營,而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的確,如果施暴者想強姦一個人,整個社會都會「協助」他,全部人通通都是共犯。

平常,社會都習慣了把同志劃分為二等公民,所有異性戀伴侶享有的法律權利,我們全都沒有。但我萬萬沒想到,即使遇到性暴力這樣恐怖的經歷,在社會面前,同志依舊被逼隱形。我們同樣生而為人,我們無罪,為甚麼要對我們這樣殘忍?

我的回應,簡單不過。

無論我與女友分手與否,作為一個人,我一樣會毫不猶豫地幫助她。因為,我能感受到她靈魂的顫巍。我親眼看着她,被施暴者傷害得體無完膚,再被旁觀者反覆凌虐。與倖存者同行,是最基本的人性吧。

共犯_3
受害人事後抵港情境模仿。

事後,女友不只一次問我,「你怕嗎?」
她沒有言明,但我聽得懂。
她在問我,我會怕她髒嗎? 我會怕染上不知名的病嗎?
我說,我不怕。有甚麼好害怕呢?

她若滿身泥濘, 我便和她一起在泥漿中翻滾。她若有病,那麼我們便一起生病吧。

本項目由《獨立媒體》及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的「公民採訪基金」共同贊助,項目作品並不代表《獨立媒體》及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