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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不舉行大會解說 黃偉綸:免業主置於公眾漩渦

【宏福苑五級火】不舉行大會解說 黃偉綸:免業主置於公眾漩渦

財政司副司長 黃偉綸(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政府昨日公布宏福苑宏志閣收購方案,指如不少於75%業主同意便會納入,餘下單位或考慮立法收回。主事官員今早出席在港台及商台節目,商台主持問到會否舉行會議解說,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指:「呢個唔係法團嘅工作,一個單位係每一個業主自己嘅,係自己要做嘅決定。」當局安排解說專隊逐個業主聯絡,是認為「唔應該將個別業主係呢方面佢好自己嘅決定,置於公眾漩渦之中,將佢做咗係……甚至鄰居壓力之下,我哋都覺得唔適當。」業主可因應自身情況自行決定,「置於公眾壓力之下係非常之唔啱嘅做法」,認為個別接觸是最合適及人性化的做法。

至於有業主要求舉行業主大會,他指合安正依法處理,不作評論。

指立法收回的價格「情」成份「未必咁重」

商台節目主持亦問到如達門檻,餘下業主就算反對亦只能接受?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指每人自行決定,不存在業主可將個人意願強加於他人身上,「呢個都唔適當」,重申為「自己嘅決定」。

昨日黃偉綸形容為「你情我願」的階段,主持續追問指當局明言會考慮立法收回單位,居民或認為「係咪都要放番出嚟」。黃偉綸則指現階段歡迎業主向政府出售單位,日後則不排除會立法收回單位,由於涉及「強制性」,認為屬下一階段的考慮,需與社會及立法會討論。他認為如同時進行會「混淆」,訊息亦不清楚。

主持提到,即便99%同意,亦餘下1%業主,最終仍需立法。黃偉綸只重複稱下一階段會討論,承認「今天的確未定下來」。對於價錢是否有分別,黃偉綸稱不應「揣測」,但提及政府目前提出的收購價遠高於宏福苑火災前的價格,形容「情」的成份「好高」,而符合《基本法》的補償「就未必『情』呢個成份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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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有19戶拒絕「一戶一社工」轉介

當局昨稱有1%業主未能聯絡,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提到,宏福苑其餘七座有16戶拒絕「一戶一社工」轉介,另1戶未能聯絡,宏志閣則有3戶拒絕「一戶一社工」轉介。

宏志閣居民上樓安排方面,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指完成五月上樓外,會審視整個宏福苑情況,統整訴求及總結經驗再作考慮。

被問到宏志閣不受影響,為何仍限時數,卓永興指政府「八座一齊睇」,望保持一致性。如宏志閣給予更長時間,整個上樓日數會拉長。他亦提到,宏志閣需時五日,比其座數多,是因為有升降機,料居民會搬走較多物資。

卓永興
政務司副司長 卓永興

黃偉綸:達75%門檻有相當機會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在港台節目則提到,達到75%門檻有相當機會,認為「毋須太擔心」,籲有意的業主早日簽回同意收購建議書。他重申門檻合適,符合「高度共識」,亦有利日後考慮立法收回餘下單位。

如只有74%又如何?黃偉綸稱「總有線之上或線之下」,認為沒有分別,要視乎個別情況,例如有業主飛機延誤,「真係就咁爭一個,都唔可以考慮,我唔會講咁絕情」,「如果有彈性都會個別睇,個彈性都唔會大,任何線劃出嚟有個嚴肅性。」

業主不出售業權,黃偉綸指「咪繼續持有個單位」,但日後面對困難大,例如難以處理修改地契、維修費用亦「相當之唔少」,以及管理費高。他重申下一階段才會考慮立法是否收回不接受收購的宏志閣單位,「未定下來」、「今天未有好實嘅決定」。

被問到立法機會是否非常大,黃偉綸只稱「機會絕對存在」。對於如何符合《基本法》原則,他指必須保障私有產權,以及如收回必須有補償,而現有法例如「強拍條例」及《收回土地條例》亦有類似安排。黃偉綸又指,料立法將快明年才會推行,亦不排除會受司法覆核挑戰,料整體需一至兩年。

收回宏志閣後的安排如何?黃偉綸稱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惟屬下一階段工作,但指政府已說明宏福苑其他七座拆卸後不會興建住宅,而是興建公園及其他社區設施,併入宏志閣地塊是其中一個可能性。

主持提到有居民望於原址居住,政府收回宏志閣單位後能否讓該些居民入住?黃偉綸重申會屆時再考慮,不適合「揣測」更多。

黃偉綸:無任何強迫成份

他重申方案有相當充足時間予業主考慮,「方案有吸引力,都係為咗業主好,佢接受當然係好事啦,呢個無任何強迫成份,最終佢自己考慮個情況決定。」黃偉綸又提到,有宏志閣居民「陰影好大」,「始終就係隔離就有咁大嘅火災,佢唔想返去住」,另有居民則憂價格受損,未來亦難以處理買賣,維修費用亦不少「要夾㗎」,故政府聽到意見後「情理法兼備希望幫得到佢」。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提到,「特設銷售計劃」有逾3,900個單位,是宏福苑單位的約兩倍。

鄧家彪倡調低門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則在港台節目稱,宏志閣居民反應正面,「徬徨得到政府正視」,亦與其他座數「一視同仁」。不過他亦稱,有居民擔心75%門檻太高,或造成困局,認為可稍為降低。他提到,部分業主遷往內地或入住院舍,憂文件傳達有阻礙,加上轉名等問題,達到75%門檻或有技術上困難。

鄧家彪重申,宏志閣沒有起火,在保險角度不屬災場,故主導權在業主。對於政府稱或立法收購餘下業權,他指今早五份報章評論皆認為收購方案情理兼備,料業主隨時間會明白「接受收購、重新出發」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