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首批「收購建議信」遞交期限已於6月30日屆滿,截至當天早上,八座共1698戶已簽署,佔總數約85.6%。確認賣業權意向後,業主還需要簽署《買賣協議》確認賣樓,惟受火災波及的七座大廈,簽署死線未明。《獨媒》向合安查詢,居民簽署《買賣協議》後,合安會否酌情容許居民參與業主大會?如果容許,已賣業權的居民是否可以在業主大會上發言甚至投票?
合安回覆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的法團業主大會,業主可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建管條例》對「業主」有明確定義,即指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顯示,當其時擁有一幅建築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數的人,或管有該份數的已登記承按人。
合安重申,合安正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有信心可於7月內舉行,屆時會依法核實出席人士的身分,確保整個程序合法公正。
七座大廈簽買賣協議死線未明
政府曾於新聞稿表示,在收到業主簽妥的「接受收購建議信」後,會按情況盡快協助完成《買賣協議》及轉讓手續。當局過去僅表明宏志閣接受收購業主在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若最終少於四分之三業主簽署,政府有權不收購。《獨媒》向房屋局及財政司副司長辦公室查詢,另外七座大廈,第一輪和第二輪交收購意向的業主,分別最遲於什麼時候要簽署《買賣協議》?正待當局回覆。
民青局回覆,亦重申《建管條例》就業主有明確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