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黎智英國安案將會擇日宣布判刑,案件備受國際高度關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辭,大篇幅回應各種指控。他指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人,不但規避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核心,如當事人不滿裁決,可以提出上訴或覆核,他相信上訴庭和終院會「公正專業地處理」。張舉能稱相信不少人已「感到厭倦」,香港法治不可能「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他稱這種說法,「一聽便知不能成立」。另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有人稱國安案件「曠日累時」,但他認為時間「用得其所」。
張舉能主動提到「黎智英先生及其公司」的刑事案件,歷時長久並已在最近審結,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有待判刑,目前不知會否進行上訴,案件備受注目,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他表示鑑於「地緣政治角力」,不乏對檢控和裁決,以至對香港法治的批評。

指控法官基於政治判毫無根據
他指不會評論案件「是非曲直」,任何法庭程序都應留待在司法程序中解決。不過他花相當篇幅回應「原則」問題,他認為任何「期望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都必須基於於「細閱判案書」及「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
另外法庭的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而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張舉能又指法官謹守司法誓言,公平公正執行司法工作,他對有指法官基於政治或其他考慮而判案,都是本質上嚴重的指控,「絕不應在欠缺真憑實據下提出」,他又批評該些指摘是「毫無根據」,提出批評者本身可能是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雖然他沒有點名黎智英案件,但意圖明顯,他指有時有聲音,要求基於被告的職業或政治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被告。張舉能強調,該些要求不但規避「依法問責」的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核。他稱,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為個人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他又指,針對制裁法官的威脅,無論以甚麼名目粉飾,本質都要干預司法獨立,無異於貪腐賄賂,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林定國指「絕對安全」非國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另在致辭表示,有人指國安案件程序「曠日累時」,但他認為「時間用得其所,也是必需」,因為確保涉案各方得到公平審訊。他又指在國安案件判決書,絕對沒有任何地方顯示法官曾考慮無關因素。而政府在國安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政府對敗訴感到失望,如有合理上訴理由,律政司會提出上訴;如案件結果是因為相關法例有任何「不足之處」,政府會設法修訂法例。
林定國又提出,「追求絕對安全,並非且從來不是我們國家的國策」,他認為真正國策是「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而非「絕對」,國家認同有必要在「安全」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