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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請人大釋法 英文答問透露針對「一男子」

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請人大釋法 英文答問透露針對「一男子」

【獨媒報導】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參與國安案件,在本港法院三戰三敗。特首李家超在頒下判詞後不足3小時,表示將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剛從新型肺炎病癒的李家超,在中文發言時強調今次並非針對國籍,只針對在香港無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但在他回答英文提問時,就直接以「he(他)」來稱呼釋法針對的對象,指無法保證他會守機密、他的國籍不會起利益衝突、以及他會否以任何形式被外國政府操控。

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審訊 暫時無期

黎智英國安案審訊將於本周四(12月1日)進行,李家超透露律政司將會向法庭申請押後黎智英的審訊,以待人大釋法的結果頒布。他沒有透露自己何時交報告,亦沒有透露人大常委會釋法時間表,只表示一切會「盡快」。

在終審法院下午4時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後,特首李家超6時45分在政府總部主動見記者。他表示昨天收到中央政府要求他按《國安法》提交本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他指會在報告中將要求人大常委就黎智英一案釋法。

釋法的內容,他會要求人大常委就《港區國安法》第65條解釋,釐清在《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下,是否可以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境外勢力多項敵視行為

他提出8項理據,包括:《國安法》相對本地法律有凌駕性;《國安法》針對「港版顏色革命」而立法,阻止外部勢力干擾香港及危害國家安全。他又指勾結外部勢力的罪行「複雜多變」,包括提供資金,該些行為難以察覺,也可以在海外發生。現時境外勢力對《國安法》制訂及實施具「敵視態度」,部份國家因為政治利益對香港進行制裁、限制、禁售或禁止使用產品。

李家超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港府並無有效方法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或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港府亦難保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並確保遵從《香港國安法》第63條有關國家、商業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定。

李家超指律政司司長已盡責

多個傳媒問及律政司是否要為敗訴負責,李家超表示律政司司長及團隊已為上訴盡最大努力,將律政司認為法庭要考慮的理據呈堂,他尊重法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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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外律師或大律師的限制,會否延伸至海外法官?李家超指法官有委任制度及經過審查,在就職時要宣誓效忠政府及擁護《基本法》,他指法官制度不能與聘請大律師「混為一談」。有記者質疑他輸打贏要,李家超強調今次所針對是嚴肅重要的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他亦重申今次針對對象是在香港無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今次事情係針對呢類人士,唔係針對國籍。」他指香港律師及大律師可以來自不同國籍,參與不同案件。

港台以英文提問,指《國安法》沒有明文反對海外大律師,政府為何反對。李家超在回答以「he」來形容針對對象,他指無法保證「他」會守機密、「他」的國籍不會起利益衝突、以及「他」會否以任何形式被外國政府操控。(At the present there is no effective means to ensure that a counsel from overseas will not have conflict of interest because of his nationality. And there is also no means to ensure that he has not been coerced, compromised or in any way controlled by foreign government, association or persons. There are also no effective means to ensure that a counsel … during his practice, that he will keep secret of information such as state secret, commercial secrets of personal details.)對於是否損害香港居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李家超反駁稱案例只保障聘請本地執業律師或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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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維對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表示遺憾,認為《國安法》實施以來行之有效,不應輕易呈請。新思維又指,終院已駁回律政司上訴,貿然提請釋法沒有證據基礎,亦令公眾感覺輸打贏要,認為香港應尊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