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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國安委是「整體決定」 主席負責推動討論

李家超指國安委是「整體決定」 主席負責推動討論

【獨媒報導】人大常委會沒有如政界預期「一錘定音」為海外大狀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下定論,而是將問題交予由李家超擔任主席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決定。特首李家超晚上在記者會表示,歡迎和感謝今次釋法,又強調在非國安法案件中,對海外律師「無任歡迎」。有傳媒問會否在每次決定前詢問中央,他沒有回應,但指國安委「係整體決定,唔係一個人嘅決定嚟嘅」,他的責任是舉行會議、推動討論和擬定議程。

黎智英可否聘請海外律師辯護《國安法》案件,本來屬於《法律執業者條例》的司法範疇,但經過人大釋法後,決定權最後落入特首以及國安委手上。有傳媒問李家超是否在所有香港法庭以及法官之上,他強調特首在《國安法》第47條的權力,自《國安法》實施當天已有,釋法沒有增加特首權力,而特首和國安委的角色都不是「法官」,只是發出證明書,反指記者的提問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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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回應黎可否再向法庭申請聘英狀

至於黎智英的案件,有記者問黎智英現時可否向法庭申請聘請海外律師。李家超同樣沒有直接回應,他指今次釋法不是針對個別案件,而是就整體《國安法》立法原意作出解釋。至於特首擁有權力決定被告能否聘請海外律師,會否造成不公平和利益衝突,他沒有回應。

李家超在記者會提出他對人大釋法的跟進工作,他指政府將會評估風險,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有記者問他修例時間表,又問會否將限制延伸至本地律師都有審查,而香港是否仍歡迎海外律師參與案件。

李家超現時香港社會已恢復平靜,絕大部份案件都與《國安法》無關,他指海外律師在「其他案件」,政府態度是「我哋無任歡迎」,只要取得專案認可,便可以參與一般刑事案件。但針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涉及的認證問題,要由國安委判斷。他補充現時《港區國安法》4種訂明罪行,不涵蓋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記者問他可否明言海外律師不可以參與哪些罪行的案件,不過李家超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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