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成,被判監禁20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黎智英的刑期恰當,判囚20年是不算寬鬆且相當嚴謹,並指法庭於國安案件中處理較一般刑事案嚴謹,在審訊中亦符合人權及法治原則,給予最大空間被告,「佢想講乜都任佢講」:「有好多時候,我留意到新聞呢,黎智英喺證人庭裏邊所講嘅嘢同案件內容就唔係咁相關,但法官都無唔俾佢講,所以顯示到盡量尊重被告自辯權利。」
單獨囚禁獲減刑 湯家驊:法庭寬大處理無可厚非
湯家驊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黎智英的刑期恰當,指對方是香港傳媒創辦人和操控人,與外國有密切關係,特別是美國,形容是相當大影響力的人,而呼籲制裁國家相較一般人力度大,因此屬嚴重個案。湯家驊指在求情階段時所有辯護律師都同意該案屬於嚴重勾結個案,沒有任何爭拗,而考慮黎的個人情況,包括年齡,以20年為總刑期是不算寬鬆且相當嚴謹。
另外,湯家驊提到,法庭對於國安案的處理較一般刑事案嚴謹,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法治原則,同時又給予最大空間被告,「佢想講乜都任佢講」:「有好多時候,我留意到新聞呢,黎智英喺證人庭裏邊所講嘅嘢同案件內容就唔係咁相關,但法官都無唔俾佢講,所以顯示到盡量尊重被告自辯權利。」
被問到單獨囚禁屬黎智英個人要求,為何屬於為減刑因素。湯家驊解釋指,單獨囚禁不能與他人接觸是「苦事」,雖然是自願但監禁情況較他人艱難,故法庭以寬大角度考慮,屬無可厚非。
囚犯移交外地服刑罕見 惟指如國家有外交安排需跟從
至於移交英國服刑的可行性,湯家驊指移交與否需兩地達成協議達成,他認為一般是犯人在外地犯法,再在香港拘捕,服刑才適用,但犯人在香港犯法卻移交外地,如有則屬相當罕見,「我諗唔到有咩情況適用。」
至於判刑會否影響外交關係?湯家驊指外交情況由國家處理,並非特區政府自治範圍內的事。他續指本港要堅守法治原則,根據法律辦事:「喺依家情況底下,我睇唔到有咩乜嘢理由會改變黎智英需要服刑嘅年期,或者監禁情況,但如果國家同第二個國家或者地方,有特別外交上安排,咁我哋係需要跟從嘅。」
電郵或通訊紀錄或被刪除 湯家驊:外界是不得而知
至於有關其他被告,部分屬從犯證人,湯家驊指,每位從犯證人角色和情況不一,不能一概而論,需視乎證供對於入罪有「幾大幫助」,但以其理解「都減咗相當多」。他指「超級告密者」減刑因素不適用於該案中,因其他個案若不去告密便難以知曉,如圍標等,但案中被告行為相當「公開」及經過一段長時間。
湯家驊認為案中有很多證據屬已知,從犯證人有助將案中不同事件串連。不過,他形容該案「奇怪」之處,是案中眾多事情都是發生在公眾「眾目睽睽」之下,只是沒有人將其串連起來,整體審視對於香港及國家傷害的效果程度。
主持提到審訊期間,坊間預期會披露更多勾結外國勢力的秘密對話或如何暗地裏勾結符證據,但似乎沒有。湯家驊則不同意,指不清楚有多少電郵或電話通訊紀錄已過期或被刪除,外界是不得而知,只可以按呈堂證據審案。
判刑前籲嚴懲重判向法庭施壓?湯家驊:少講「情緒化」言論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昨日判刑後發表聲明,被問到將來在其他重大的國安案是否都會發表聲明,湯家驊笑言,行政會議成員有集體負責制,政府希望行會成員支持當局立場,表現出與政府立場一致,重申過往亦會在重大事件發聲明,例如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等。
另外,多名立法會議員在判刑前公開指要嚴懲重判,是否被視為向法庭施壓。湯家驊就認為,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不適宜就判刑談論個人睇法,眾多聲音會被視為向法庭施加壓力,令法庭在判決方面堅持獨立性更加困難。他又指個人作為律師,一向勸喻他人在判刑前少講較「情緒化」言論,尤其是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