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蘋果》前高層,早前因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而被判囚,黎智英面對20年監禁,其餘高層則囚6年9個月至10年不等。司法機構資料顯示,認罪後被囚10年的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日前已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刑事案的被告人被定罪後,如不服原訟法庭的判決,可在定罪或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上訴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目前為止就蘋果案,只有馮偉光一人提出上訴。
高院的3名指定法官在衡量蘋果案罰期時,將量刑起點定於15年,馮偉光除了獲得認罪三分一刑期扣減外,沒有任何額外扣減,最終判囚10年。
案件編號:CACC7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