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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冤案】游說青年認罪換取另一涉案者撤控 「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販毒冤案】游說青年認罪換取另一涉案者撤控 「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獨媒報導】青年馬家健於2019年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還柙約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將於11月受審。陳則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情指他游說馬認罪,以換取控方不起訴另一涉案者洪智謙。陳又提供「講稿」,要求馬向海關供稱是按「強哥」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務求令洪智謙置身事外。陳強利的背景陳述書顯示,他學歷程度僅為中七畢業,有15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搶劫和爆竊等。法官張潔宜表示需時考慮量刑,押後至9月14日判刑,期間陳繼續還柙。

陳強利(現年60歲)由大律師陳偉彥和黃思希代表,他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情指馬家健被借用住址收取包裹 被控販毒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庭上讀出案情,馬家健與洪智謙因工作而認識,約2016年7月,洪要求借用馬的住址收取包裹,馬遂按洪指示,沒有簽收郵包,而是等待郵局發出「領取包裹通知書」,並轉交予洪的朋友。同年11月海關上門拘捕馬,馬於調查期間才首次得知包裹藏有危險藥物,並否認對包裹內容知情。

其後,馬和洪共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馬自首次提堂起不獲准擔保,一直被羈留扣押。

案情指被告自稱由馬家健父親聘請

2017件1月,馬家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之前,在法院囚室與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和一名女文員會面,而陳當時自稱為鍾卓生律師行「刑事訴訟部主管」,又聲稱馬的父親聘請了他們。雖然馬從未延聘任何私人律師,但他相信陳強利的說法,故簽下授權書,正式延聘鍾卓生律師行為其法律代表。

案情指陳強利游說馬家健認罪 並一人承擔刑責

同年3月,案件再進行聆訊,馬與陳強利、張曉惠及女文員再度於法院囚室進行會面。陳表示案件沒有可爭議性,馬沒有機會脫罪,相反洪智謙有機會辯護成功,遂建議馬考慮認罪,以獲得減刑。

陳更提出「一招一放」,即假如馬認罪的話,法庭便會釋放洪,又指如果馬一人承擔案件所有刑責,案情嚴重性便會較輕,法庭有機會輕判。馬堅稱他沒有犯罪,只是按洪的指示收取包裹,不知包裹藏有什麼,故不想認罪及坐監。陳指案件已發展到這地步,籲馬考慮清楚。而張曉惠當時在場,但沒有向馬給予任何意見或資訊。

馬最終簽署一份聲明書,表示決定認罪,但必需在控方撤回洪的所有控罪下,馬的認罪才算有效。

張曉惠涉要求馬家健澄清沒受人指使收包裹 及擅自與控方作出商討

數日後,大律師張曉惠及另一名男律師到達壁屋懲教所會見馬家健,期間要求馬抄寫一份文件,聲稱他徵詢法律意見後,自願要求向律政司及海關提供補充證供,並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使接收包裹。由於馬不懂法律,加上早前陳強利曾游說他認罪以求減刑,所以馬相信了他們的意見,抄寫上述文件作為「手寫指示」。

約2017年3月15日,張曉惠去信律政司作答辯商討,信件稱根據馬家健指示,馬聲稱洪並沒有干犯任何控罪,亦從未要求馬收取任何包裹,在控方撤銷針對洪的控罪後,馬將會承認販毒罪。然而馬家健從未見過上述信件,亦從沒指示張曉惠向控方作出此商討。

陳強利提供「講稿」 要求馬家健聲稱按另一人指示收包裹 以賺酬勞

2017年3月17日,案件於西九龍法院再訊,馬家健與陳強利、張曉惠和女文員在法院囚室會面,陳強利把一份「講稿」交給馬,並指示馬牢記內容,以便日後若果海關人員向馬錄取口供,馬可以根據「講稿」內容作供。「講稿」聲稱馬乃按「強哥」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而不是按「阿謙」指示,惟馬不同意相關內容。

當天的聆訊中,洪智謙獲撤回控罪,馬家健則一人面對一項販毒罪,涉及1,185克可卡因。

案件其後轉往東區法院提訊,以作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其中一次聆訊前會面中,陳強利要求在案情撮要上,將洪智謙的名字改為「阿謙」會較好,因為馬曾在「手寫指示」中稱洪智謙與案件無關,加上獨自一人承擔刑責可以換來減刑。

在2017年8月的一次東區提訊前會面,陳強利要求馬家健簽署一份聲明書,聲稱決定承認控罪,以換取控方不起訴洪智謙。馬遂簽署聲明書。在該次提訊中,馬在庭上承認控罪及案情撮要,而該案情指馬是按「阿謙」的指示收取郵卡。

馬家健推翻認罪答辯 惟受審後被陪審團裁罪成

案件交付高院後,馬家健於2017年11月向高院申請撤回認罪答辯,之後解聘張曉惠及陳強利任職的丘煥法律師事務所。

高院於2018年批准推翻認罪答辯,馬家健其後不認罪受審。在2019年4月,陪審團以5比2裁定他「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成。2021年7月,上訴庭裁定馬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

被告教育程度至預科 有15項刑事定罪紀錄、曾入獄

控方讀出俗稱「三世書」的被告背景陳述書,顯示被告教育程度為預科畢業,曾任職多間律師行,包括鍾卓生律師行和丘煥法律師事務所。被告在2021年8月27日被拘捕,自提堂起還柙至今,曾獲法庭批准在去年4月19至22日期間保釋外出,以辦理父親的喪事。

被告在1982至2014年期間,曾有15項定罪紀錄,當中8項定罪涉及不誠實行為,包括搶劫和企圖搶劫、爆竊等罪,上一次出獄為2014年3月。

辯方:被告打算退休 重犯機會低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陳偉彥指,被告現年60歲,有長期病患包括缺血性心臟病、肝病和退化症等,出獄後打算完全退休,因此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被告獲中國基督教播道會一名牧師撰寫求情信。

辯方指,被告的行為對案件沒有實質性影響,因馬家健最終沒有向海關錄取口供,律政司並非因為馬的認罪協商而決定撤回針對洪智謙的控罪,馬其後亦更改答辯,不認罪受審,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至於洪智謙是否有罪,辯方指由於洪從沒受審或被定罪,所以至今不能夠肯定。辯方承認被告參與程度不低,但強調他並非主腦。

辯方最後指,基於被告的身體狀況,其監禁所受的懲罰比一般健康人士辛苦,被告至今還柙約2年,以同類案例顯示的量刑而言,他「應該係坐多咗」。

另一被告否認控罪 10月受審

另一名被告、馬的辯護大律師張曉惠(33歲)則否認控罪,排期至10月5日開審,料需時7日。張獲准保釋。

控罪指二人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2/104/16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有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稱洪智謙並不涉案。

案件編號: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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