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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以2019年五區開花、佔立會為例:屬叛亂

【23條立法】鄧炳強以2019年五區開花、佔立會為例:屬叛亂

(獨媒報導)為讓《基本法》23條全速通過,法案委員會周末加開全日會議,繼續逐條審批。周六早上開始討論叛國和叛亂罪的條文,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叛亂」屬新加罪行,問2019年七一有「暴徙」佔領立法會「打爛啲嘢」,是否屬叛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她理解正確,如果在街頭大量縱火的目的是危害國家安全,或衝入中聯辦、禮賓府塗污國徽,同樣屬於危害中國主權。

鄧炳強又指「暴動罪」最高判監十年,與「叛亂」最高判終身監禁有差距,因為前者不一定危害國安和整體公共安全,可能只是街頭暴力行為。至於何謂「整體的公共安全」?鄧炳強指2019年的「五區開花」就有整體性,對香港有整體影響;但如果有一個地區因勞資衝突導致暴力事件,則屬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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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內。(資料圖片)

鄧炳強:「境外勢力」是中性詞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午開始逐條審批條文,目前已完成導言和「釋義」部分。就「境外勢力」定義,鄧炳強指「國際組織」和「境外勢力」都是中性的詞語,不帶任何負面意思:「唔會因為純粹定義符合國際組織或者境外勢力,而觸犯條例草案入面任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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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若索法律意見 律師無必要舉報

就「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議員關注何謂「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作出披露?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要用常理去理解,大意是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警方舉報;鄧就舉例指,如舉報人未能即時前往警署舉報,5日後才作出披露,就需要解釋為何5日後才披露。

至於何謂「 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受影響,林定國舉例指,如果有人向律師取法律意見,「我組軍隊對抗特區政府或者,有冇犯法呀」,律師並無必要向警方舉報;但如果律師的朋友對他說「我聽日就要攻擊國家」,律師無法以行使保密權作辯解;他強調,此條款唯一目的是讓律師維持其專業責任。

而就條文選擇用「披露他人犯罪」的字眼,而非「隱匿叛國」,林定國解釋是希望在表達上令一般人更易理解:「隱匿叛國我一開頭睇都唔係好清楚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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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界管浩鳴

可向任何警員舉報 不限部門職級以免「搞到好遲」

就報案方式,鄧指無論是在街上告之警員、到警署報案或致電報案熱線都可以。選委界管浩鳴指叛國罪是嚴重罪行,會否要求市民向警務處特定部門或職級人員作舉報?鄧炳強回應指,市民一般認知是「有事就報警」,如限制要向特定部門、職級作舉報,對市民不公平:「搞到好遲先報警,唔係我哋立法初衷。」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問,有人或會用康樂活動為名,進行「顏色革命」或「公民抗命」演練,當局如何區別?鄧炳強指規管重點不是活動名稱,而是行為:「我哋睇個行為。」吳又指,顏色革命一些手法包括「扮記者掟磚」,是否都受法例規管,鄧就指難以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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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主席陳克勤

陳克勤質疑「非法操練」刑期短 鄧炳強:不涉叛國元素

「非法操練」罪成可判監7 年,民建聯主席陳克勤就質疑刑期「唔係好對稱」,「無牌管有槍械都14年啦,你宜家叛國都10年?」鄧炳強就指不涉叛國元素都可以是「非法操練」,罪行條文中亦無「叛國」字眼;至於提供訓練者或機構,未必知道學生學習意圖,「無理由話提供訓練嘅警校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