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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StudioDanz提15項檢控 3.27首聆訊

【MIRROR演唱會】勞工處向藝能、協興隆及StudioDanz提15項檢控 3.27首聆訊

(獨媒報導)去年舉行的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警方拘捕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4名職員,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職員,其中藝能三名員工上周到警署報到時被落案起訴串謀詐騙。勞工處今午發稿,表示向藝能、協興隆及舞蹈員僱主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提出15項檢控,涉嫌違反職安健條例,如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等。案件排期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聆訊。

警方在去年11月11日,即事故後逾3個月,拘捕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4名職員,以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職員。五人上周五(20日)到紅磡警署報到時,其中三人被落案起訴串謀詐騙,分別為藝能兩名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2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兩人獲無條件釋放。 勞工處其後回覆傳媒曾指,就處所佔用人及僱主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相關條例提出15項檢控,並於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

勞工處今午發稿,表示就事故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處方表示,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經徵詢律政司後,勞工處向上述公司提出15項檢控,案件已排期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發言人稱,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