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本港有公司涉在網上宣傳,為顧客提供嬰兒性別選擇及代母服務,基本收費達60萬元。警方日前展開放蛇行動,拘捕10名男女涉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包括公司董事。大律師陳偉志今早在電台表示《條例》相當嚴格,即使在本地以商業性質商議或安排商議、發布廣告或宣傳可以安排前往海外尋找代母,均屬違法。陳又指,《條例》原意之一是保障易受壓迫的女性,避免因為經濟狀況和生活壓力而成為代母。
警方昨日在行動拘捕10人,包括4男6女,年齡介乎30至70歲,被捕人包括一對夫婦,分別任職涉案公司董事及秘書,其餘被捕人分別為推銷員、後勤人員及廣告網站管理人員。相關人士暫准保釋,兩個涉案的公司網站均遭警方移除。
稱可揀性別 「一條龍」安排赴泰國柬埔寨
據報道,涉事公司在2019年起運作,聲稱是全球唯一可以選擇性別的精子庫,又稱會安排顧客前往泰國及柬埔寨做取卵、取精、胚胎培育等程序;中心又自稱是亞洲領先的不孕症治療診所之一,會提供胚胎性別選擇及安排代母「一條龍服務」,套餐收費每次最少60萬元。
據現行《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任何人士如違反條例提供胚胎性別選擇、代母安排及推廣等服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熟悉本港醫療法例的大律師陳偉志表示,《條例》自2007年便存在,其中選擇性別的行為嚴厲被禁止,因為涉及醫學倫理,除非因為避免患上某類染色體疾病,可被視為例外情況,其餘一般宗教和文化原因,全部不被《條例》接納。
禁商業性質安排代母 「自願者」條例不禁
至於代母安排,陳偉志表示如果涉及商業性質,例如在香港協商、安排、徵求同意,不論在香港或外地參與以上過程,均屬違法。他表示,如果某人「願意」成為代母,理論上不受條例規管,條例只禁止「畀錢搵人」的行為,例如發佈有關代母安排的廣告,或在香港宣傳可以安排顧客去外地找代母,該些行為都會觸犯法例。
而所謂「商業」性質,他表示頗易理解,只要作出或接受付款,即屬商業性質。他又提醒在《條例》下,不單接受付款的一方,就連作出付款的一方,例如尋求醫治的病人,都會觸犯法例。
陳偉志解釋《條例》設立得相當嚴格,原因之一是保障易受壓迫的女性,避免有人看似「願意」,但背後受到生活壓力、經濟壓力而成為代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