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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給成年煙民選擇權?

何不給成年煙民選擇權?

今屆立法會會期已近尾聲,政府密鑼緊鼓把多條法案提交至大會通過,其中在社會上較具爭議的《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經過兩年多討論,在多個不同派別的議員建議規管加熱煙下,食物及衛生局最終仍堅持一刀切全面禁止的決定。作為議員,有必要再鋪陳多個重要理據,說明全禁包括加熱煙在内的新型煙草製品的生產、進口和銷售對社會及經濟方面的影響。

首先我想指出,不管是電子煙、加熱煙抑或傳統香煙,吸煙都會有損健康,最好不要吸食,煙民也宜戒煙。惟一如有人喜歡飲酒、賭波賭馬、食零食等Junk Food,吸煙說到底也是個人選擇,社會只要有適當監管,如禁止售予未成年人,以及宣傳健康資訊,成年人有足夠判斷能力去選擇。

加熱煙與傳統香煙同屬煙草產品,且有研究顯示其產生的有害物質遠低於傳統香煙。當局一方面允許銷售傳統香煙,卻全面禁止危害較少的加熱煙,不少市民都感到不明所以。

現時全球有66個地方允許加熱煙銷售,當中大部分跟香港一樣屬先進的國家和地區。不止歐洲,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也在2019年授權一款加熱煙出售,翌年更授權該產品為「風險改良煙草產品」。新西蘭更由原本全禁,改為監管銷售。而在内地,國家煙草專賣局在2017年對香煙定義進行修訂,2018年正式把加熱煙正式納入香煙範圍,今年更正式公佈將參照捲煙的規定將新型煙草製品納入監管。

食衛局官員在推出全禁加熱煙如此極端的措施前,未有充分參照國際及祖國方面的研究及政策。新修訂的條例草案生效後,將剥奪本港成年煙民對較低害產品的選擇權。

而且根據業界資料,在香港已經大約共有數百名員工從事相關研發工作,一旦條例草案生效,他們將無法繼續在港進行新型減害煙草製品的研發活動。這與行政長官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目標背道而馳。

該條例草案亦會影響香港轉口商的業務,雖然在一定情況下容許新型煙草製品經海運及空運過境香港,但經陸路的轉口貨物卻不獲豁免。香港絕大部分的國際貿易夥伴都視另類吸煙產品為合法產品,當局理應考慮推出不影響本地市場的便利貿易的措施。

我認為,即使香港政府拒絕接納以規管取代全禁加熱煙,亦應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採納以下措施:

一、參考條例草案容許政府化驗師在執行職能時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條款,對進口用於科研的新型煙草製品給予豁免。

二、參考《應課稅品條例》的規定,以及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實施的「跨境一鎖」等計劃,在確保貨物不受干擾及不會流入香港本地市場的前提下,容許新型煙草製品經陸路過境香港。

既然政府以保護本港市民健康為由,禁止加熱煙在港銷售,以上兩項,即純粹科研和陸路轉口,都只涉及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供應,跟香港市民無關,政府無理由拒絕。

我期望當局今後能參考國内外的經驗,以實證為基礎,秉持務實和科學的態度,制定符合香港最佳利益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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