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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2.16起未打針禁上班 或被視為「曠工」面臨紀律處分

公務員2.16起未打針禁上班  或被視為「曠工」面臨紀律處分

(獨媒報導) 《獨媒》獲悉政府已向公務員發內部電郵,通知收緊打針安排的細節,由下月16日起所有政府僱員,除非持有有效醫生紙,否則要打至少一針,才可以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室。未能符合「疫苗氣泡」規定的僱員,要在下月15日交出辦公室門卡,翌日如果仍未符合打針要求,將被拒返回工作地點,並可能被視為「曠工」而遭紀律處分。該電郵又稱,強行進入大樓及辦公室,甚至可被刑事檢控。政府在內部電郵稱,無醫療原因而拒絕打針的僱員行為「極不負責任」,又指政府已給予足夠時間打針。

因未打針無法上班或等於無故缺勤 政府確認

公務員事務局昨晚回覆查詢,確認在2月16日起,正式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疫苗氣泡」。措施生效當日,除非持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健康狀況不允許打針,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須打最少一針新冠疫苗,才可以進入有關處所。

局方又指明,未能跟從「疫苗氣泡」規定的政府僱員,將不會獲准進入有關政府場所,指「若有僱員因而無法返回辦公地點工作,按情況可能會被視為無故缺勤,並將按現行紀律機制處理」。局方表示,98%政府僱員已接種至少一針,強烈呼籲未接種的員工盡快打針。

政府最初在12月尾記者會時「預告」,因應Omicron變種病毒在全球爆發,2月中起,除了持有醫生紙證明不適合打針的僱員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的政府僱員必須打最少第一針。

2月15日前匯報打針紀錄 未接種者須交出匙卡

本網獲悉,近日政府已向政府僱員發出內部電郵,公布「疫苗氣泡」的實施細節,範圍適用於所有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所有政府部門均要紀錄員工的接種紀錄,員工須向部門主管交代打了多少針、何時接種,以及豁免打針醫生紙的有效日期。政府指出,若僱員拒絕向主管交代,將被視為「拒絕執行部門指示」,可被紀律處分。

政府僱員須在2月16日前向部門報備打針情況,打了第一針的僱員毋須在2月16日帶備打針紀錄。未打第一針、又沒有醫生紙豁免的僱員,必須在2月15日當日交出辦公室門卡。2月16日起,他們將被拒絕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室,直至他們出示打第一針紀錄,或取得有效醫生紙,才可以進入。

請假避打針? 政府提醒主管無責任批假

政府又在電郵強調,不符合「疫苗氣泡」安排的僱員,若強行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室,可被紀律處分,視乎情況甚至會提出刑事檢控。2月16日開始,若因未打針而無法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將被視為「曠工」。政府在電郵提示部門主管,沒有責任向不符合「疫苗氣泡」的員工批出2月16日後的假期。

獲醫生紙證明不適合打針的僱員,可透過部門主管申請「特別通行證」,以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室。至於懷孕的政府僱員,部門可以按個案考慮,批出「特別通行證」。政府在電郵指出,政府在2021年初已經鼓勵僱員接種疫苗,亦在不同場合強調公務員有責任為抗疫出一分力,對於沒有醫療理由而拒絕打針的僱員,政府形容相關行為「不負責任」,增加辦公室感染的風險。政府又強調,兩個月前已經公布疫苗氣泡,政府已經給予足夠時間和指示,通知要打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