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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否認網上煽惑傷害林鄭 因爭議警誡供詞押後至8月開審

六旬漢否認網上煽惑傷害林鄭 因爭議警誡供詞押後至8月開審

【獨媒報導】一名六旬退休男子涉於2020年在網上發佈言論,煽惑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原定今(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由於被告於開審前改為爭議警誡錄影會面供詞,審訊時間亦需延長,因此辯方申請將案重新排期。法官陳廣池押後案件至今年8月20日開審,預計需時7天。陳官強調,雖然被告有權改變立場,但亦不能「朝三暮四」。另外,在被告更改指示後,原本的辯方律師曾向法援署商討,最後決定不再代表被告。惟陳官批評原本的律師沒有妥善交代工作予新的代表律師,「上一手又唔交帶有咩要做,唔係話批准轉律師,就拍拍手將啲嘢丟晒」,「佢之前照收錢,唔係免費義務做嘢㗎嘛。」

被告原本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今更改為方大律師。法官陳廣池於開庭時表示,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但法庭於上周三接到辯方李大律師來信,指將會改為爭議警誡錄影會面的證供,並要求控方提供警方證人以作盤問。控方同日表示,需時修改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翌日辯方再度去信法庭,表示希望案件能重新排期。但辯方於上周五通知法庭,李大律師將不會再代表被告。

陳官一度質疑,辯方於上周五才通知更換律師,但於早前的來信中並無提及有關可能性。辯方承認做法不理想。陳官又批評,李大律師沒有告知新的代表大律師需要處理已修改的承認事實,「上一手又唔交帶有咩要做,唔係話批准轉律師,就拍拍手將啲嘢丟晒」,「佢之前照收錢,唔係免費義務做嘢㗎嘛。」

被告潘德恕(61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意圖導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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