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於大潭車上強姦少女 陪審團裁定罪成 須還柙至10.5判刑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於大潭車上強姦少女 陪審團裁定罪成 須還柙至10.5判刑

【獨媒報導】曾效力港超聯、現為丙組球會駿達門將的26歲足球員葉嘉宇,涉前年於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案發時17歲的中五女生,並於第二次見面時駕車前往大潭郊野公園,在車上強行與事主性交。被告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3男3女陪審團今(1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4個多小時後,以5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將案押後至10月5日判刑,以索取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其中一名陪審員審訊中途打瞌睡 終被解除職務

被告葉嘉宇(26歲),否認一項強姦罪。本案原本由3女4男陪審團審理。惟於審訊第二日,辯方發現有一名男陪審員分別於上午及下午兩度打瞌睡,於是辯方申請解除該陪審員的職務,最後暫委法官胡雅文批准,並對該陪審員解釋指,由於留意到他打瞌睡及未能集中精神,認為他或未能給予真實裁決,最後該陪審員獲准即時離開,陪審團變為3女3男。

控方指被告海傍釣魚時認識事主 案發當晚相約外出

控方開案陳詞早前指,於2021年3月11日,案發時24歲的被告於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正在散步的事主X,她當時17歲就讀中五。兩人交換 Instagram 帳戶並開始聊天。相隔5天後即3月16日,被告相約事主晚上外出,他當時駕車前往接載事主,並駛往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兩人折返車上後,被告提議找地方進食,事主以為是前往海傍,惟被告卻駛往大潭郊野公園。

控方指被告車上親吻事主及強行性交 又要求為他口交

控方指,抵達後兩人開始進食及聊天,被告提議與事主坐在車的後座休息,事主同意。被告其後靠近事主並親吻她,又觸摸其胸部,事主嘗試推開不果。被告之後將事主整個人推倒,並脫下對方及自己的內褲。事主抗拒地表示不要這樣做,被告則稱不會插入,他最後以陽具磨擦事主下體,並插入強行與她性交。事主曾稱感疼痛並著被告停止。另外,被告曾要求事主為他手淫及口交。事主最後聲稱不適要求離開,被告遂駕車載事主到小西灣並讓她離開。

控方指事主內褲被驗出被告DNA

事主於翌日將事件告知友人,她亦擔心懷孕故到家計會尋求緊急避孕措施。事主其後往瑪麗醫院見精神科醫生提及事件,最後院方報警。事主的內褲被驗出有被告DNA的精液。被告於3月29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X。


穿黃色球衣為葉嘉宇(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128/2022

相關報導:
足球員涉駕車至大潭性侵少女 辯方質疑事主僅輕力推開被告、猶如害羞女子
26歲足球員涉駕車至大潭郊野公園 車上性侵17歲中五女生 不認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