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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穿越Playhouse繩網洞失足墮地致骨裂 商戶僅賠3,000元

小朋友穿越Playhouse繩網洞失足墮地致骨裂 商戶僅賠3,000元

(獨媒報導)不少家長都會帶小朋友到兒童室內遊樂場(Playhouse)「放電」。消委會由2021年至今年6月,共接獲59宗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其中有個案小朋友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墮地,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家長要求商戶退回入場費及賠償醫療開支,惟商戶在消委會介入後才向家長提議賠償3,000元。家長表示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消委會提醒業界,室內遊樂場的遊戲設計及場地佈置必須嚴守安全標準,妥善評估及管理安全風險,並指即使商戶之合約中載有免責條款,亦未必可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而消費者可先進行實地視察,了解不同場地的安全措施,是否設有年齡或身高限制等,再選擇適合自己和小朋友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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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圖片,非涉事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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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圖片,非涉事遊樂場

兒童穿繩網洞失足墮地 手臂移位及骨裂

消委會在2021年至今年6月,共接獲59宗兒童室內遊樂場投訴,2021年至2023年分別接獲36宗、6宗及11宗投訴,今年1月至6月暫接獲3宗投訴。

其中一宗個案中,投訴人與丈夫攜同小朋友到一室內遊樂場遊玩由斜路、波波池及繩網洞等多個元素組成的大型歷奇設施,小朋友獨自穿過小型隧道並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其右前臂未能移動,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經醫院醫生檢查後,被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以固定患肢。投訴人其後要求商戶退回入場費,並就事件賠償醫療開支或提供其他解決方案,惟一直未獲商戶確實回應。消委會介入後,商戶向投訴人提議賠償3,000元,惟投訴人尚未接受商戶建議,並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會藉到期清零無通知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為其2歲幼子報讀16堂幼兒遊戲班課程後,獲送「一大一細」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優惠。投訴人其後帶同4歲長子享用優惠時,卻被告知條款中的「一細」只適用於報讀了中心課程的學員,即其幼子。投訴人翻查報名及推廣資料,發現條款中並沒有列明此要求,而當日報讀課程時職員亦沒有解釋相關條款。投訴人不滿商戶未有列明箇中使用限制,為此多次與商戶溝通仍未能達成共識。

消委會介入後,商戶承認條款中未有列明優惠僅供報名學員使用,承諾將作出修改並向消費者提供更清晰的資訊,並向投訴人退回餘下的課程費用。投訴人最後選擇讓幼子繼續上課,放棄使用優惠。

要求每次增值200元 消費者投訴斥強迫充值

最後一宗個案,投訴人帶同小朋友到一實施會員制的室內遊樂場遊玩,並充值開通會員以享用一年會籍服務,惟投訴人相隔一段時間後再到該遊樂場遊玩時,被告知其會籍已到期,早前存入的金額被全數清零,需再次充值至少200元激活會籍。投訴人發現會員卡上並沒有顯示會籍到期日,更沒有列明會籍到期後餘額會清零的條款。此外,投訴人要求補差額遊玩被職員拒絕,並被要求必須充值最少200元才可完成交易。投訴人不滿商戶多次強迫消費者充值,並向商戶索回100元餘額。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指出會員卡上已就充值相關條款列明「每次增值額最少為$200」及「餘額不可兌換現金」,因此拒絕退回餘額。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

消委會:免責條款未必可逃避法律責任

消委會提醒業界,室內遊樂場的遊戲設計及場地佈置必須嚴守安全標準,妥善評估及管理安全風險,為玩耍人士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並指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任何人不得藉合約條款、一般告示或特別向某些人發出的告示,而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即使商戶之合約中載有免責條款,亦未必可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光顧前要仔細了解場地收費及服務條款,簽署前應預留足夠時間仔細閱讀條款,了解活動風險及聲明內容。如有疑問亦應即時向職員查詢,並保留文件副本以備出現糾紛時有所依據。業界亦須清楚列明使用條款及細則,並建議制定靈活的收費政策,既可管理雙方的期望,亦可減少不必要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