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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涉議會衝突判囚7周 撤回原本提出的刑期上訴

尹兆堅涉議會衝突判囚7周 撤回原本提出的刑期上訴

【獨媒報導】13名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涉在2018年至2020年的立法會會議中與建制派爆發衝突,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尹兆堅承認藐視罪等3罪,被判囚7周。他不服刑期早前提出上訴,今(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尹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張慧玲指昨日收到撤回上訴的通知書,尹確認撤回上訴,因此上訴遭駁回。他原先就本案獲批的保釋撤銷,目前就初選案還柙。

民主黨前議員尹兆堅沒有律師代表。本案由法官張慧玲審理。尹早前就本案申請擔保以候上訴獲批,惟目前仍因初選案繼續還柙。

尹兆堅早前承認3罪,包括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以及兩項藐視罪,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囚7周。他另面對的一項普通襲擊罪,以及兩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則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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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官指尹兆堅有組織 惟無影響會議結果 判監2星期

就2020年會議選主席一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尹兆堅明顯有組織及合作伙伴,惟考慮尹的行為僅造成延誤,最終無影響會議結果,當日順利選出主席,故以3星期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2星期。

就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一案,羅官指尹僅希望阻止林卓廷被帶離現場,故判監2星期。

官批尹兆堅惡劣環境下「鍥而不捨」衝擊保安防線

就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案,羅官認為當時會議場面混亂、違規人數多,而尹在惡劣環境下仍「鍥而不捨」地衝擊保安防線,故判監3星期。

羅官早前判刑時表示,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過程中雖會出現不同意見,但過程應該嚴肅,形容事件是「一場又一場鬧劇」;而各被告的作為不能容忍,判處監禁「絕對恰當」。

案件編號:HCMA18、19、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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