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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邨清潔工墮垃圾槽亡 外判商上訴得直 2萬罰款撤銷

山景邨清潔工墮垃圾槽亡 外判商上訴得直 2萬罰款撤銷

(獨媒報導)全港垃圾槽殺人陷阱問題纏擾多年未解決,一名屯門山景邨清潔工友去年在景樂樓35樓垃圾房工作時,由垃圾槽口直墮地下身亡。事件被帶上法庭,外判清潔商被控違反《職安健條例》,罰款2萬元。外判商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原因是原審裁判官過份介入審訊,職代主控官職能,令定罪不隱妥。不過李官在交代結論後指,有理由相信原審裁判官過度參與提問,是認為外判檢控官提問未夠詳細,他表示近來接連遇到類似上訴理由,重申外判檢控官有責任盡力準備案件。

根據律政司提供予立法會財委會的數字,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年度內,律政司將案件外判所支付的費用總額為2.77億港元。

聘用死者關厚基的外判商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即本案上訴人,它原審被裁定一項「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的安全和健康」罪,違反《職安健條例》,被判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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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邨(資料圖片)

專家報告揭示山景邨6大安全問題

原審裁判官施祖堯在裁決時裁定死者的另外3名清潔工同事,以及擔任消防隊目為誠實可靠證人,他不接受死者上司和外判公司業務經理就垃圾槽口和工作指引的證供,最終裁定罪成。

當時一名職業安全專家撰寫的報告,對山景邨景樂樓肇事現場做評估,得出6點結論,包括景樂樓每層垃圾糟口過大;外判商明知有下墮風險,有些垃圾房內的掃把和槽蓋仍被放在傾倒台上,當工人拿取或放置物品時,有機會踏上傾倒台上引起風險;外判商沒有提供正確工序、指導;亦對清潔工缺乏足夠監督,以及沒有確保垃圾房有防墮設備。

原審裁判官最少問840條問題

但「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提出上訴,主要理據是指原審裁判官加入「格鬥場」,即指裁判官並非保持客觀態度,令上訴人沒有獲得公正審訊機會。

上訴一方列出,主要6名證人在控方主問及覆問階段,裁判官共提出共逾840條提問,單是控方第一證人,已提出逾350條問題。上訴一方指,裁判官問的問題涉及本案關鍵核心議題,而且問得超乎答案所需,例如在主問時主動介入,問證人倒垃圾程序,以及要求證人作出細緻示範;又例如問證人日常如何處理糟蓋,誰人給予指令。上訴方指這些都成為定罪基礎。

法官李運騰表示同意上訴方觀察,原審裁判官提問的性質和程度,已經超逾案例所能容的地步。裁判官的舉措顯然違反「不單只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因此取消對上訴人的定罪,擱置罰款。

李官:接連遇到裁判官過度積極介入為由的上訴

李官以「後記」方式表達對案件的看法,他指看過審訊騰本後,有理由相信裁判官過度積極介入,原因之一是他認為外判主控官對證人的提問未夠詳細及全面,以致他未能獲得應有的資訊,所以要親自發問。

他又指近來接連遇到以「裁判官『加入格鬥場』」為由的裁判法院上訴案件,他認為有需要重申,外判主控官有責任為接手案件作出充分準備;他亦提醒裁判官若忽略上訴庭就詢問證人的案例,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案件編號:HCMA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