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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即日來回粵港施襲 離港一年後被通緝

【元朗7.21】白衣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即日來回粵港施襲 離港一年後被通緝

【獨媒報導】三年前發生元朗7.21白衣人襲擊,「飛天南」吳偉南、鄧懷琛等7人事隔兩年暴動罪成囚3年半至7年。警方於去年8月再拘捕一名白衣人,63歲男子程偉明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施襲當日下午3時許經落馬洲回港,晚上在元朗站至少三次襲擊黑衣人,包括用藤條及拳頭;亦曾招手示意白衣人走入月台。被告同日凌晨經落馬洲離港,一年後被通緝,再隔一年後回港時在關口被捕。

63歲男子程偉明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現時獲准保釋。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本案由暫委法官王興偉審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及檢控官黎靖頎。被告則由大律師佘漢標代表。

官僅批准作供傷者匿名 惟拒批屏風及特別通道

控方透露將會傳召16名證人作供,其中14人為市民證人,部分為當時的傷者;其餘兩人為警員及專家證人。控方早前曾為本案的市民證人申請匿名令、特別通道及屏風內作供,但在辯方反對下,王官最後只批准匿名令,並以英文代號代表。

被告被拍攝到在鳳攸北街聚集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批白衣人於元朗站附近的元朗鳳攸北街休憩處集結,部份人手持藤條、棍狀物體、國旗及「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字牌。約晚上7時至8時,當日在場的證人L目擊事件,並用手機拍攝到本案被告。

另一條公開片段近距離拍攝到被告身穿白衣,身處元朗鳳攸北街休想處。該聚集背景亦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現場有人於擴音系統高呼:「我地呢一班係元朗嘅志願軍。」

首階段有白衣人跳入閘內施襲 被告尚未出現

白衣人的襲擊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襲擊閘內人士。事件過程由晚上10時40分至42分。

晚上10時40分,約10名白衣人手持藤條、棍狀物及「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字牌,於元朗站閘內近鴻福堂及7-11位置,襲擊、指罵及驅趕約 14名黑衣人。該群白衣人其後跳出閘外,並約10時42分離開元朗站。

被告在閘內以拳頭及藤條對灰衣人施襲

第二階段是閘口附近的衝突。事件過程由10時46分至11時02分。

約10時46分至48分,約65名白衣人途經形點II從F出口進入元朗站。部分人手持藤條、木棍和有連接紅色旗幟的棍狀物體、戴上口罩遮掩臉容,亦身穿寫有「廈溪」的白色短袖衫。他們於10時48分到達元朗站大堂。

約10時48分至11時01分,白衣人聚集在閘F、K及G出口附近。他們的行為包括:閘外白衣人與閘內黑衣人發生激烈口頭爭執,不斷互相指罵,期間有白衣人用藤條、木棍和徒手拍打閘機。另外白衣人揮動手中武器襲擊閘內黑衣人,包括連有中國國旗的藤條、木棍及雨傘等。

白衣人又向黑衣人投擲水樽、木棍、用作搭棚的竹及鐵通等;雙方亦互擲水樽。期間白衣人叫囂及挑釁黑衣人到閘外。另外閘外白衣人跳入近E出口的閘內,襲擊黑衣人、記者及勸阻他們施襲的市民。

被告約10時58分從G1出口進入元朗站,隨即加入其他白衣人的行列。一分鐘後被告與其他白衣人衝入閘內,並以拳頭及藤條對一名灰衣人施襲。被告之後手持藤條離開閘內。

被告其後在閘外兩度施襲

於11時至11時02分,約20名手持藤條及木棍狀物的白衣人,經F出口從形點II進入港鐵元朗站,並走往鴻福堂及7-11的閘機方向,閘外白衣人向閘內約50名黑衣人潑液體、投擲水樽及木棍及港鐵告示牌等,亦有白衣人用木棍打向閘內的人士。其中被告在閘外聯同其他白衣人至少兩次向黑衣人施襲。

同時100名白衣人衝入閘內,閘內黑衣人從大堂經樓梯及扶手電梯跑上月台。白衣人緊隨並用木棍、藤條及兩傘追打黑衣人。

白衣人衝入月台施襲時 被告曾招手示意他們走往月台

第三階段則為白衣人衝入閘內及月台施襲。事件過程由11時03分至14分。

約11時03分,白衣人亦在閘內一條通往上層月台的樓梯襲擊黑衣。約11時05分至07分,手持木棍藤條的白衣人陸續走上月台並衝入車廂施襲,此時被告進入閘內,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方向前進。

高峰時期共約70名白衣人在月台上聚集。白衣人追打月台上的人士、指罵和恐嚇列車內的人。其後他們衝入車廂,以木棍、藤條及黃色雪糕筒襲擊車廂內人士。

列車駛走後 被告與其他白衣人離開

襲擊持續至約11時14分,當列車駛離元朗站並往屯門方向時,白衣人陸續經元朗站不同出口散去,其中被告與部份白衣人一同經G1出口離開。

辯方爭議片段所見男子是否被告

就上述事件,控方將依賴元朗站內的閉路電視、市民提供的錄像片段,以及公開媒體片段。辯方主要爭議是呈堂片段中所拍攝到的男子是否被告。

控方指,被告當時身穿圓領有黑白老虎形的白色上衣,外面穿白色中袖外衣,背面有黑色圖案。他穿長牛仔褲及黑色腰帶,並穿淺色鞋。

被告於事發後凌晨經落馬洲離港 通緝一年後回港時被捕

另外,控方指被告於 2019年7月21日下午約3時43分經落馬洲管制站入境香港,並於凌晨12時許(22日)經落馬洲離開香港。

被告自2020年11月17日因本案被通緝,近一年後,即2021年8月12日,被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截停,並於同日被捕。

控方邀請法庭從錄像及照片辨認被告

被告被捕時照片中的樣貌、身材、髮型及部分衣著,與呈堂片段所拍攝到的被告吻合。政府化驗所法證視頻分析專家王悠雅博士,確認片段中男子所配戴的腰帶,與在被告身上檢取的腰帶相似。控方邀請法庭比對相關錄像及照片辨認出被告。

控方指出控罪基礎,被告與其他人白衣人以「保衛元朗」為口號,在元朗站內集結暴動,在大堂、月台以及車廂內作出襲擊他人的行為,串謀有意圖傷害他們。被告本人亦有徒手及使用籐條狀物體向他人施襲。該暴動造成多人包括8名控方證人受傷。

8名市民證人傷勢包括頭皮血腫、患創傷後壓力症

控方會依賴8名市民證人的醫療報告及傷勢照片,他們遭受不同程度的創傷:——

證人A頸部擦傷及血腫;右前臂及右小腿有擦傷。證人B右手及右腿有觸痛及擦傷。證人C的頭皮及臉部擦傷、手臂及足踝有裂傷、頸部觸痛、眼部出現複視情況、太陽穴有瘀傷等。證人D 額頭、右邊大腿及雙手瘀傷及擦傷;頭皮多處血腫。

證人E則出現頭皮血腫、頸椎觸痛及右手擦傷。證人F頭皮輕微觸痛及有創傷後壓力症。證人G左手肘側擦傷,帶有紅斑及觸痛。最後證人H上腹有輕微觸痛。

案件明續審,將會傳召證人。

至今7白衣人被定罪囚3年半至7年 林卓廷案明年開審

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逾10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8人的案件於去年7月審結,林觀良和林啟明認罪,鄧懷琛、吳偉南等5人經審訊後罪成7人被判監禁3年半至7年不等首被告王志榮則獲判無罪釋放。鄧懷琛已提出刑期上訴。

另案一名白衣人鄧嘉民擬認罪,將於明年1月13日答辯。

此外,警方亦起訴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6名男子一項暴動罪,7人皆不認罪,排期至2023年3月27日開審,預計需時25日。另外一名會計師於今年7月被捕,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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