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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無視單位滲水逾一年 林鄭競選辦副主任潘德鄰遭入稟索償

被指無視單位滲水逾一年 林鄭競選辦副主任潘德鄰遭入稟索償

【獨媒報導】一名居黃埔花園的周姓女業主本年初曾接受傳媒訪問,指控樓上鄰居骨科醫生、前特首林鄭月娥的競選辦副主任潘德鄰逾一年來持續漠視其單位滲水,禍及她的單位,更導致電力短路、天花剝落。女業主於上周五(4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潘違反公契,並批評潘德鄰漠視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門的調查,更揭他涉聘請無牌親友維修水喉,最終更導致鹹水管損壞,令女業主家中如「瀑布」般水浸。

曾任林鄭月娥特首競選辦副主任

原告為周芝依,被告是潘德鄰。翻查資料,潘德鄰為骨科醫生,他另曾於2017年,在林鄭月娥競選特首時,擔任其競選辦副主任一職。周芝依曾就事件於今年3月接受《東張西望》訪問,指其單位天花的漏水問題導致浴室沒有電力,她和母親需要摸黑開傘如廁及洗澡,惟當時節目未有具名,只提及樓上單位業主為「社會名人P先生」。

周在入稟中要求潘德鄰賠償其單位的損失,並作出懲罰性賠償,惟未有列明金額,而區域法院案件的索償金額上限是三百萬。

根據今次的入稟狀,周芝依及潘德鄰居於黃埔花園第9期百合苑的同一座,其中周住在14樓,而潘則是她樓上單位的業主。

原告指去年2月開始漏水 潘德鄰拒搬走雜物供人員調查

入稟狀指,周芝依於去年2月23日起首次發現家中浴室的天花出現漏水問題,由樓上潘德鄰的單位引起,她隨即通知屋苑管理公司。管理處把事宜告知業主潘德鄰,不過直至同年5月,漏水情況日益嚴重,波及到原告的套房廁所。由於原告單位的濕度測試高於35%的測試門欖,管理公司遂向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轉介事宜,同時要求潘德鄰進行相對應的維修。

同年6月,滲水辦在不同日子嘗試到潘德鄰的單位調查和測試,但潘德鄰堅稱其次浴室僅為儲物室用途,而廁所內亦放置大量雜物,令人員無法內進。

情況惡化至影響電力

原告周芝依指潘一直忽視漏水問題,此後更導致她家中電力短路,起初只是浴室停電,後來影響整個單位的供電,她期間更一度需拉長拖板到睡房駁電,引起不便;其浴室天花及瓷磚也開始出現裂縫。

周芝依表示,她曾親自電郵潘德鄰,要求他配合政府部門的調查,但潘繼續沒有理會。滲水辦聘請的公司亦嘗試於去年10月進入單位調查,但潘德鄰同樣拒絕搬走浴室內的雜物,人員最終只能在其套房浴室調查,而調查報告最終亦顯示問題是源於潘德鄰的主人套房浴室滲水。

滲水含鹹水和尿液

周芝依亦曾自行聘請兩間獨立公司調查,但同樣被潘拒絕進入,其中一間公司的報告結果亦顯示問題是源於潘浴室排水管滲漏,當中滲水更含鹹水和尿液。

原告指其單位的衛生情由去年10月起至3月一直惡化。此外她主人房浴室天花的批盪及磚塊也開始跌落,損毀她的馬桶。她單位的電力至而今年4月仍然不穩。

潘德鄰未有遵從「妨擾事故通知」 入稟狀透露滲水辦正向律政司索法律意見 

滲水辦分別於今年1月和5月向潘德鄰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其中第二張通知要求潘在今年6月24日之前妥善修葺。但滲水辦於6月26日檢查時,仍發現周芝依單位的天花濕度仍高於90%。由於潘德鄰未有遵從兩張「妨擾事故通知」,入稟狀透露滲水辦正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能否向潘德鄰作出檢控。

原告批潘德鄰不配合調查 

原告在入稟狀中指潘德鄰的漏水問題導致她單位現多個損失,包括天花、電力及傢俬都遭受損壞,令她承受許多不便及困擾。她又批評潘在事件中的不合作態度,包括多次拒絕移除浴室物品,阻礙人員調查、亦拒絕原告的獨立公司進內調查等。她又踢爆在滲水辦首次向潘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時,被告刻意不接收該掛號信。

聘請無牌親友維修 損毀鹹水管 致原告家中如「瀑布」

入稟狀續提到,因應第二張「妨擾事故通知」,潘德鄰於6月8日聘請工程公司進行維修,但當日下午原告卻發現她浴室及睡房的漏水情況更是如「瀑布」般嚴重,其家中出現水浸。

在管理公司的查問下,在潘德鄰單位的師傅承認損毀了鹹水管。原告質疑潘進行工程前未有通知管理處,讓他們關閉鹹水管的開關,而事發後更未有主動報告事件。

入稟狀指,原告之後報警處理,警方向其披露被告聘請的工程公司名為「美輝建築工程公司」。在原告的搜尋下,她發現當日負責維修鹹水管的師傅並無持有相關的水喉匠牌照,又發現該師傅實為潘德鄰的親友。她批評潘草率地聘請親友,沒有考量其沒有相關牌照。

要求潘德鄰賠償單位損失

原告在入稟狀中要求被告賠償她單位的損失,亦要求被告就其不合理的表現,包括不配合調查及聘請不合資格的工人維修等作出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DCCJ 329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