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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陸頌雄問「小國旗」何處棄?政制局:「揼到周地都係唔尊重」

工聯會陸頌雄問「小國旗」何處棄?政制局:「揼到周地都係唔尊重」

【獨媒報導】立法會就《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修例的法案委員會首次開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國旗及國徽正確使用,維護國家尊嚴,相信市民很容易理解何謂「侮辱」。草案規定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工聯會陸頌雄關注一些大型活動後,市民可否將國旗棄置在街邊垃圾筒,或帶回家中棄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回答,內地訂立法例時,考慮到一些大型活動後,手持旗「揼到周地都係,唔係咁尊重」,局方亦因此制訂指定回收機制。

定罪最高監禁3年

陸頌雄問到,「小國旗完咗活動後揼喺街邊垃圾筒,或者拎返屋企揼係咪都 ok 呢?」他又指市民都相當關注這個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林瑋琦回答他,內地訂制有關法律時,考慮到「生活實踐」的問題,亦即見到在一些大型活動後,「手持旗揼到周地都係,唔係咁尊重」,她強調局方的回收機制方便,市民可以在18區民政事務處的指定回收地點「放低」。她補充如果要將國旗帶回家中棄置,要「合理地尊嚴對待」,例如不可剪爛。有官員亦補充,若果一些機構派發國旗,「要小心考慮」。

別外,陸頌雄亦指在疫情期間,有人將國旗上的五星換成「病毒」形狀,草案是否能夠規管「擦邊球」行為。曾國衞回應指,只要有關圖案令人有理由相信是國旗,同樣受規管,至於網上如何執法,要交由執法部門研究。

根據立法會文件,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 如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而故意發布相關侮辱國旗或國徽的情況,即屬犯罪。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