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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就樓宇維修貪污案起訴23人 涉串謀行賄、受賄及詐騙

廉署就樓宇維修貪污案起訴23人 涉串謀行賄、受賄及詐騙

【獨媒報導】廉政公署今年一月初採取代號「火網」執法行動,拘捕49人,涉及在多個樓宇的工程項目中貪污。廉署今日表示,已於昨日落案起訴23名被捕人士,涉嫌在2018年初至今年年中串謀行賄、受賄及涉嫌串謀詐騙。23人的角色包括中間人、工程顧問、工程承辦商、法團成員及物管公司職員。案件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多個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項目,合約總值約5億2,000萬,涉及賄款超過650萬。今次個案無論是檢控人數、涉案工程總值及賄款總金額,皆是廉政公署在樓宇維修及管理中最大型的貪污個案。

廉政公署今日舉行記者會,交代代號「火網」樓宇維修貪污案最新進展。署方指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周四(9月21日)落案起訴23名被捕人士,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多個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項目,合約總值約5億2,000萬,每個工程項目由46萬至1億6,000萬不等,涉及賄款超過650萬,最大筆賄款200萬。

10個項目包括8個住宅項目及2個商用項目,其中住宅項目涉及5個私人屋苑、1個居屋屋苑、2棟私人大廈,商用項目方面則涉及一棟私人大廈及一個商場,涉及的工程合約包括大維修、升降機系統、冷氣系統、物業管理合約及工程顧問合約。

署方新聞稿及後公布涉及的樓宇名單,樓宇包括港島北角健威花園、鰂魚涌Mount Parker Residences;九龍觀塘興達大廈、尖沙咀運通商業中心;新界及離島大埔新興花園、元朗合益商業中心、荃灣荃錦中心、葵涌華景山莊1A座、大嶼山愉景灣第一期碧濤及第五期頤峰。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余顯麗指,涉案樓宇分布全港九新界及離島,形容集團滲透力極強,公署相信已成功瓦解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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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為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余顯麗(廉政公署圖片)

被落案起訴的23人包括21男2女,年齡介乎38歲至73歲,角色包括12名中間人、1名工程顧問、5名工程承辦商,3名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2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他們共被控11項罪名,包括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謀詐騙。

23名被告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23名被告包括中間人莊聰圖、林雪邊、杜漢森、吳德奇、王劭強、陳學欽(亦為祥豐工程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張寶儀(陳學欽妻子,亦為駿軒工程公司東主)、譚紹富、陳俊傑、麥永泰、楊永昌、楊効燐;工程承辦商陳茂盛(誠信建築有限公司關聯人士)、楊永燊(香島建築有限公司董事)、楊志峰(飛鴻建築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梓楊(捷高電梯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及林慕媛(祥豐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僱員);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員張建華(興達大廈法團主席)、粘清波(興達大廈法團時任成員)及曹紹偉(健威花園業委會時任成員);物業管理公司職員鍾國祥(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總維修工程師)、潘志明(恒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物業經理);工程顧問陳元正(香港國際建築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各被告目前獲廉政公署保釋,下周一(9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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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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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公署提到,相信其中3名中間人包括莊聰圖、林雪邊及杜漢森是集團的骨幹成員,3人共面對9項控罪,涉及8個大廈維修工程合約。

廉政公署指,個案主要是由中間人及承辦商向法團成員、物管職員及工程顧問提供賄款,影響維修不同環節,包括物管合約招標程序等。公署新聞稿有詳細的個案詳情,在觀塘興達大廈,中間人行賄法團主席及多名法團成員,以獲取價值2,000萬大維修工程及物業管理的合約,賄款為百分之十即200萬。在私人屋苑華景山莊1A座,5名中間人向物管公司職員提供賄款,以取得1,590萬維修合約,而賄款為工程費用2%(約32萬元)。升降機優化工程亦為目標,在尖沙咀運通商業中心的串謀詐騙個案,5人包括中間人、承辦商、物管職員及工程顧問,在制訂標書時排除其他競爭對手,以取得約300萬合約。

廉政公署重申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公署籲法團採取防貪措施,包括使用市建局的「招標妥」等,而業主亦應積極參與,親身參與業主大會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