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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不能再靠事後補救:香港需要的是制度重置,而非口號改革

建築安全不能再靠事後補救:香港需要的是制度重置,而非口號改革

每一次嚴重工業意外之後,社會都會聽到熟悉的回應:加強巡查、嚴肅跟進、檢視守則。然而,2026年年初至今,工業意外仍然一再發生,場景不斷重複。這反映的不只是執法強度問題,而是一個更根本的事實——香港現行的建築安全制度,仍然假設風險可以在現場被「自行管理」。

若建築安全仍然只被視為前線執行問題,而非發展與治理問題,那麼無論調查多少次、修訂多少指引,事故模式都不會改變。真正需要檢視的,是整套政策如何分配權力、責任與代價。

一、必須正視:「安全」從未成為工程治理的核心指標

在現行制度下,工程治理有清晰而強勢的目標:進度、成本、交付。

相反,安全在制度上往往只是一個「合規門檻」——只要文件齊備、培訓完成、巡查合格,系統便假設風險受到控制。問題在於,這種設計並不要求任何人對「是否值得繼續施工」作出價值判斷。

第一項必要改革,是把安全從合規事項,提升為治理指標。

具體而言,高風險工序(如高空、吊運、密閉空間)不應只落在職安人員或分判層面,而應列為必須由項目管理層或業主代表確認的決策事項。換言之:繼續施工,必須是一個被明確批准的決定,而非默認狀態。

二、重新設計「叫停工程」的制度成本

現時最關鍵的制度扭曲在於:
*叫停工程的「代價」,幾乎全由前線承擔。
*對工人而言,拒工意味失去收入與工作機會;
*對分判而言,意味違反進度期望;
*但對項目整體而言,卻很少有制度性影響。

因此,第二項改革重點不在口頭保障,而是重新分配叫停的制度成本。

政策上可考慮:
*明確規定:在合理安全疑慮下暫停施工,不構成任何合約違約或績效扣分
*要求所有停工決定必須被正式記錄、回應與結案,而非默默重啟
*將「因安全理由停工的處理方式」納入公共與大型私人項目的評核指標

只有當停工成為制度的一部分,而非異常行為,安全文化才有立足點。

三、由「事故調查」轉向「風險治理」

香港現行職安監管高度依賴事故後跟進,但國際經驗早已顯示,致命事故往往不是第一次出現危險,而是最後一次。

第三項改革,是把治理焦點由「發生了什麼」轉向「早就發生但未被處理的是什麼」。

政策層面應要求:
*系統性收集與分析近失事件(near miss)
*對重複出現的高風險操作設立預警門檻
*要求大型項目定期提交「風險累積狀況」而非只提交事故統計

安全治理不應只處理傷亡,而應處理還未造成傷亡的結構訊號。

四、回到房地產與工程節奏的政策選擇

若發展節奏本身不斷製造安全壓力,再嚴密的前線管理亦只是在補漏。第四項、亦是最困難的一項改革,是政策層面必須承認:發展速度本身,是一個安全變數。

這意味著,在制定土地供應、公共工程時間表或交付承諾時,政策不應假設安全風險可以被完全內部消化。否則,所有壓力都會被往下推,最終由前線承擔。

結語:安全改革,是治理誠信的考驗

建築安全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選擇。當制度一再向市場與進度妥協,卻要求前線「自行小心」,事故便不再是偶然,而是可以預期的後果。

真正的改革,不在於更多標語與訓練,而在於政府與業界是否願意承擔一句話的後果:有些工程,值得慢一點。

作者是香港理工大學國際房地產及建築系博士學生及香港大學房屋管理系碩士生,為設施管理及業界從業者,關注建築工地安全及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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