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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23條無損新聞自由 不論對政府批評多尖銳

林定國:23條無損新聞自由 不論對政府批評多尖銳

【獨媒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月刊憲生效,律政司長林定國今日在報章撰文,重申《基本法》第23條立法絕對無意,而且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林定國今日在《明報》以「變與不變」為題撰文,他未有像早前般引用卡通片技安、《笑傲江湖》等生活化的例子,反而引用七十年代電視劇主題曲《家變》的歌詞「知否世事常變,變幻原是永恒」,指中華文化同包含「無常」的佛教中心思想。

呼應夏寶龍講話重點 指普通法制度「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

在文章中,林定國呼應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早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講話重點「變」一字。他表示,普通法制度不但是香港法治的基礎,更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正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指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除了「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林定國亦談及「能變、可變、需變的」,就是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它們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有效落實和體現上述核心價值觀和目標,而剛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好例子。

稱條例補上國安法律短板 籲新聞界貫徹業界堅持

林定國解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法例上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但就沒有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稱既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

在文末,林定國再三重申,新法例絕對無意,而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新聞界只要貫徹一直以來業界堅持的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根本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另外,林定國昨日在社交網站專頁發文,提到近日分別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及廠商會會董晚宴,就條例向不同界別作解說。他提出了五點,包括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亦回應了傳媒業界期望,包括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