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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售貨員」變「劏魚工」勞福局稱存誤解 工會幹事指僱主清楚要求需用刀

應徵「售貨員」變「劏魚工」勞福局稱存誤解 工會幹事指僱主清楚要求需用刀

【獨媒報導】僱主現時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聘請外勞,需先進行為期四星期的本地招聘,如沒有本地工人應徵才可輸入外勞。有工會會員早前應徵「售貨員」,在見工的時候發現是「劏魚工」。勞福局昨晚稱根據勞工處紀錄,僱主從事海鮮銷售業務,申請輸入「售貨員」在商場及超級市場售賣海鮮,僱主亦重申該職位不需要劏魚,故「相信對方申請職位的工作安排存在誤解」。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重申,僱主當日親口稱工作地點為超級市場內的「魚檔」:「佢話係『要用刀,預咗有少少劏魚都要做。因為有啲外傭嚟到都可能有啲要求,識簡單英文都可以』。」

張麗霞早前透過勞工處招聘廣告,陪同工會會員應徵「售貨員」,在面試的時候卻發現聘請「劏魚工」,僱主稱要到筲箕灣魚類批發市場進行劏魚工作。張麗霞質疑,勞工處的招聘資訊欠全面,從而令僱主容易引入外勞。

勞工處推新措施要求展示公司名稱 勞福局昨指存誤解

勞工處周二隨即宣布實施4項新措施,稱為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包括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職位空缺資料的時候展示公司名稱,並新增網上投訴表格予本地僱員投訴僱主違反規定,及在僱主提交申請後6個月內提供的其他申請一般不獲處理。另外,勞工處亦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查看僱主是否有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2:1人手比例規定。

不過,勞福局昨晚在社交網站再發文,重申根據勞工處紀錄,僱主從事海鮮銷售業務並申請輸入「售貨員」,負責在商場及超級市場售賣海鮮。勞工處已覆檢有關資料,確定申請職位的工作內容符合「售貨員」的職務範圍,僱主亦重申該職位不需要劏魚。局方表示,該名工會幹事的意見「相信是由於她對申請職位的工作安排存在誤解」。

僱主稱「好難請人」 因為要濕手濕腳

張麗霞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當日共2人前往應徵「售貨員」職位,包括一名工會成員。她表示,在面試當日未能聯絡勞工處安排的負責人,在進入辦公大樓後才被告知要到辦公室。她引述僱主稱「好難請人」:「因為好多香港人都唔願意做,因為要濕手濕腳。由返工開始,手腳都會接觸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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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 張麗霞(資料圖片)

此外,張麗霞稱僱主親口表示工作地點為超級市場內的「魚檔」:「佢話係『要用刀,預咗有少少劏魚都要做。因為有啲外傭嚟到都可能有啲要求,識簡單英文都可以』。」

勞工處職員指公司英文名包含「海鮮」 稱「可能是海鮮舖」

被問到面試前是否曾向勞工處查詢,公司名稱含有「海鮮」字眼,張麗霞則稱處方首次回覆的時候稱「不肯定」,及後再回覆稱公司的英文名包含「海鮮」,又估計「可能是海鮮舖」。她表示,當時不排除是急凍海魚舖,而工會會員此前售賣壽司,認為兩者工作性質類近,工作地點則不定,每人負責兩至三個地區。

張麗霞最後重申,不欲爭論是否自己對職位有誤會,但指有僱主反映勞工處網站不能填寫太多內容,亦非其本人填寫等,可見原有的招聘程序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