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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破產管理署任支聯會代表 3.17再提訊

支聯會顛覆案 破產管理署任支聯會代表  3.17再提訊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遭取消公司註冊的支聯會,此前一直無代表出庭應訊,惟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 條,公司可在解散後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繼續法律程序。支聯會今由破產署委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早前申請列席旁聽的3名被告則因懲教「鎖倉」而未能出席。案件將於3月17日再提訊,另3月9日處理鄒幸彤提出的申請。據了解,本港以往並無破產署代表已解散的公司面對刑事起訴的先例。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委聘、曾任8.18流水集會案其中一名控方律師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等3人則因懲教「鎖倉」檢疫安排而未有到庭。案件將於3月17日提訊,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另3月9日處理鄒幸彤提出的申請,破產管理署、李卓人及何俊仁均會出席。

破產管理署曾稱法律地位問題「史無前例」

本案首被告支聯會被取消公司註冊,首提堂至今均無代表出席。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 條,如法律程序在該公司解散時未完成,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案件1月10日提堂時,代表破產管理署署長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表示尚未決定有沒有代表身分,羅德泉則認為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選,惟鄒幸彤和李卓人等提出不滿,認為此安排如「自編自導自演」,對他們不利。案件2月10日再提堂,破產管理署的法律團隊加入了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及大律師林芷瑩,惟王資深稱問題史無此例,申請押後至今(2月24日)處理獲批。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