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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押9.14再訊 鄒幸彤初級偵訊9月進行

支聯會顛覆案押9.14再訊 鄒幸彤初級偵訊9月進行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第4次提訊日。鄒幸彤早前已要求初級偵訊,聆訊今由兩個月縮短為一星期,改於9月2日至13日進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進行第5次提訊日,期間所有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聘、8.18流水集會案其中一名控方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鄒幸彤則沒有律師代表。

三人步入法庭時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李卓人雙手放頭做出大心,有旁聽人士喊「加油」、「人人同你撐」,又對鄒幸彤說:「瘦咗、靚咗」,被保安要求肅靜。散庭後,李卓人走近旁聽席,舉高雙手揮動並握拳做打氣手勢,旁聽人士紛紛站起揮手,說「撐住呀」、「仁哥保重」、「阿人撐住」,有童聲說「bye bye 公公!」,鄒幸彤臨入庭時做出韓式心心,保安則一直在旁喝止。支聯會前幹事梁錦威亦有到庭旁聽。

鄒幸彤上次提訊已要求初級偵訊,排期8月10日至10月12日進行,歷時兩個月。其初級偵訊今縮短為7天,並改於9月2日至13日進行,所有被告並將於9月14日進行第5次提訊日。

初級偵訊是在裁判法院進行的程序,由辯方提出,以對案件進行初步檢視。控方必須向裁判官提出足夠理據,證明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案件才會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法例規定,初級偵訊須閉門進行。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李卓人和何俊仁涉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10.1港島遊行和2020年六四集會等多宗案件,分別判監20.5個月及18個月,鄒幸彤則涉2020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2021年六四煽惑集結,共判監22個月,目前均正在服刑。

此外,國安處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鄒幸彤與另外兩人將於7月13日進行為期5天的審訊

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提司法覆核

是次聆訊為交付審判程序(即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一部分,《裁判官條例》第87A條規定,除非裁判官下令,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裁判官、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等基本資料,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

鄒幸彤今年4月25日曾提出申請遭拒 ,並於上月就羅德泉拒絕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的決定,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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