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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改慈善團體指南 從事不利國安活動即DQ免稅資格

政府修改慈善團體指南 從事不利國安活動即DQ免稅資格

(獨媒報導)政府繼續「完善」社會不同制度就國家安全的保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發表「國安慈善 兩者兼得」網誌,指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即日生效。如任何慈善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即會取消其慈善團體的資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9月13日)以「國安慈善 兩者兼得」為題及表網誌,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即日生效。

《指南》新增數段關於國家安全的內容,第12段指慈善團體必須將資源只用於慈善工作,不能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第13段提到《港區國安法》第6條要求任何機構皆應遵守《港區國安法》,第15段則指如有團體進行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不會被視為真正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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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許正宇在網誌中指,慈善團體必須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公眾利益而成立,認可的宗旨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他指免稅目的是為慈善團體保留更多財政資源,推動更多促進公眾利益的慈善項目。

他提到需「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表示如發現有慈善團體涉妁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政府「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新的《指南》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