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全港各區近年皆出現彈珠機店,如店舖涉及提供獎品,需根據《賭博條例》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市民關注或含有賭博成分,不應讓青少年獨自接觸該類遊戲,問及會否修例加強規管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回覆指,若彈珠機店涉及提供獎品,必須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以及已獲食環署發出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政府正檢視有關「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規管事宜,並將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
正處理53宗彈珠機店牌照申請
提問的是自由黨立法會議員李鎮強,他問及獲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彈珠機店數目。麥美娟在回覆中指,截至2026年3月25日,牌照處正處理53宗由彈珠機店提交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申請。不過回覆中未有提及已持牌的的彈珠機店數目,僅指牌照處網站可查閱領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資料。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資料,截至3月17日,共有122間持牌處所,當中未有分列處所提供的遊戲類型,數字包括大型連鎖遊樂場所如冒險樂園、歡樂天地及NAMCO等多間分店。
對於會否修例,例如要求彈珠機店改為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並加上年齡限制及獎品價值上限等規定。麥美娟指牌照處會主動聯絡所有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持牌人及任何有意經營彈珠機店的人士,提醒他們在持牌處所內設置彈珠機,須事先提交申請,玩法亦必須完全符合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條件。政府正檢視有關「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規管事宜,並將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
條件包括不得提供現金獎、一局不得逾5元等
根據牌照處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指南,條件包括不得提供現金獎;贏取獎品的機會不應是出席該處所的人的唯一動機;任何人士就任何一個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不得超過5元;在每一局決定得獎者(如有的話)的遊戲中,銷售中獎機會所得的累積款額不得超過100元等;分發或提供的個別獎品,如以現金計值,其價值不得超過300元;獎品的贏取,不得令該贏取獎品者有機會再中獎。
牌照處在常見問題中曾提到,目前部分彈珠機店的經營模式,例如成功進入指定坑道後再獲彈珠作獎品,令玩家「再玩一次」,以及玩家可一次過投入價值逾5元的彈珠,或違反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發牌條件。
至於過去一年執法部門收到多少宗舉報,以及被檢控或裁定罪成個案數字,以及有否主動調查彈珠機店是否涉及非法賭博或無牌經營。民青局回覆指《賭博條例》的巡查和執法由警務處負責,沒有備存相關數字,僅重申警務處一直積極打擊不同形式的非法賭博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