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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法官下午頒決定是否免罰

李家超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法官下午頒決定是否免罰

(獨媒報導)特首李家超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承認在參選期間三度無按照選管會的法定要求,依時呈交三份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並向法庭申請豁免刑罰。高院今早(18日)進行聆訊,李家超未有現身,法官歐陽桂如表示已閱畢所有書面陳詞,並押後至今日下午4時半頒布書面決定。

入稟人李家超未有親自到庭應訊,他由大律師嚴康焯代表。李早前在入稟狀要求法庭不頒訟費命令,惟嚴今日在庭上表示,李願意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李家超今年6月在入稟狀指,承認沒有遵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規例》,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依時於1個工作天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李家超要求法庭頒令,豁免其違反法例的刑罰,兼要求法庭不頒訟費令。李家超由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案件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

《明報》在4月競選期間,「踢爆」唯一候選人李家超在網上發布3個選舉廣告,當中載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明報》發現李家超競選辦在3人廣告刊出後多日,仍未呈交同意書。李家超競選辦最終在4月21日才後補上載3份同意書。

李家超競選辦被「踢爆」違規後,曾公開回應稱已經主動聯絡選舉事務處,又表示以後會加倍小心處理。

根據現行法例,違反相關規定人士,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HCMP6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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