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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本港有能力處理國安「特大案件」

李家超:本港有能力處理國安「特大案件」

【獨媒報導】美國國會議員提出法案制裁49名香港法官及律政司人員,本地建制派提出「反制」,倡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可以按《港區國安法》第55條移交內地審理。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被問及事件時,他指目前而言,本港有信心可處理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亦有能力處理正審理的案件包括「特大案件」。

《港區國安法》第55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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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今日在被記者問及會否啟動時,他重申第55條文的三種情況。他指目前而言,本港有信心可處理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亦有能力處理正審理的案件包括「特大案件」,對執法及司法人員亦充滿信心。

他重提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或「黑暴」時境外勢力介入,對此強烈譴責。他指本港要「令到佢唔好再肆無忌憚」,再次警惕(告)外部勢力不要介入。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11月10日出席一活動後亦曾重申,對本地法庭有百分之百信心,而第55條是「好特別嚴重」的例外情況才會啟動,例如受外來勢力影響,令國家處於「非常水深火熱」的情況,才由港府或國安委提出,再由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