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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入獄18日 女友莊思明欲即時探訪被拒

楊明入獄18日 女友莊思明欲即時探訪被拒

(獨媒報導)藝人楊明2020年8月駕駛時失控撞毀戰前石壆,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駁回其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18日,將要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及元旦。楊明女友莊思明及其姊莊鍶敏,在散庭後到羈留室欲探訪楊明,惟被懲教人員拒絕,並指僅律師可作探訪,「家屬係無探訪嘅」。有記者追問:「有無好失望呀探唔到佢?」另外,記者問及會否上訴時,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表示「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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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莊思明

法官今早宣布判決,楊明被押走前,懲教人員著女友莊思明到犯人欄前接收楊明的物品,其後楊明向親友揮手後,即被押走,懲教亦向家人稱「聽日可以去荔枝角探佢」。莊思明及其姊莊鍶敏,於完庭後與律師商討近半小時,其後離開法院。

莊思明及莊鍶敏離開法院時,與律師一同步往高等法院的羈留室欲探訪楊明,期間有記者問「有無準備禦寒衣物呀?呢排凍咗喎天氣!」,兩人保持沉默未有回應。律師透過閘門外的通訊機向懲教人員表示欲探訪林明樂,並指是法庭內的懲教人員稱可作探訪。

他們等待數分鐘後,懲教人員打開閘門,並指僅律師可作探訪,「家屬係無探訪嘅」,並請家屬在外等候,其後兩人無奈離開。有記者追問:「有無好失望呀探唔到佢?」,兩人亦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