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殺害及肢解,前夫鄺港智一家被控謀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遊艇公司男職員及29歲女子涉安排前夫逃往澳門,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認為,從群組訊息可見,兩名被告及一名叫「Ivy」的女子必然知道租船者「Alex」有可能正在逃避警方的追捕和法律程序;又指「可能有水警扣船,有人要孭飛」等訊息,顯示三人知道租船目的是使「Alex」不經出入境管制站離境,遂裁定罪成。陳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判刑,期間分別替二人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二人還柙候判。
兩名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
官批准潘巧賢招認口供呈堂
控方案情指稱,兩名被告相識8年,首被告林舜的工作是從事買賣船和租船。在案發時候,次被告潘巧賢認識十多年的好友 Ivy 託她聯絡林舜,想替一名叫「Alex」的人租船。三人遂開設訊息群組,溝通商討價錢和安排。潘聲稱不知道 Alex 是什麼人,否認協助鄺港智潛逃,又稱誤以為 Alex 是另一名朋友的男朋友。林則堅稱他並未有與潘和 Ivy 達成犯罪協議,對事件的違法性質毫不知情。
次被告潘巧賢在被警方拘捕後,曾表示:「Ivy 話 Alex 要著草去澳門,所以我先搵 Lam Shun。」陳官經考慮警員證供後,批准有關招認可以呈堂成為證供。

被告 林舜
官拒接納潘巧賢證供 聲稱起疑卻從沒退出群組
潘巧賢亦在審訊期間親自作供,惟陳官拒絕接納她的證供,認為潘在控方的關鍵盤問下,一概回答不同意或全盤否認。例如控方指潘必然對船隻航線有認知,但是潘一概否認或不同意。惟陳官質疑,從整個訊息對話紀錄可見,潘不可能不知道航線是怎樣,以及不可能不知道須要經海關才能出境。陳官認為潘之所以回答不知道,純粹是為了掩飾她所知道的事情。
此外,潘早前供稱當她知道租船費由3萬元增加至30萬元時,便立即起疑。惟陳官反駁指潘得悉後從沒退出群組,反而繼續參與對話討論,甚至向不同朋友詢問,因此不相信她只是「傳話者」的角色。對於「Alex」的真正身份,潘亦從沒有詢問 Ivy。
陳官質疑,從證據及訊息的上文下理可見,潘參與了整個事件,惟明顯地她未有在法庭上道出真相。陳官不接受她稱租船是為了作「開船P」之用。
官:訊息可見被告必然知道租船者有可能正在逃避警方追捕
陳官指,考慮訊息紀錄、證據和雙方陳詞等,涉案協議內容是不循合法途徑離開香港的司法管轄區,明顯地妨礙執法和司法機構執行公義。陳官又質疑,有什麼人會非常緊急地租船,若該人如此緊急的話,大可以循合法途徑離境,但是從訊息可見該人希望「愈快愈好」和「價錢不是考慮因素」,唯一合理推論是 Ivy 的朋友 Alex 有可能干犯了香港法例,以及是一名被警方通緝的人,所以才要緊急地離開香港。
陳官認為,從群組訊息可見,三人必然知道 Ivy 的朋友 Alex 有可能正在逃避警方的追捕和法律程序。陳官亦認為,三人必然已達成協議,並且著手執行協議。三人亦有不同角色,林舜安排船隻和聯絡船家,潘巧賢和 Ivy 則擔任溝通橋樑,串連林舜和 Alex。
陳官又引述訊息紀錄,包括「呢單嘢係非法過境」、「可能有水警扣船,有人要孭飛」等,顯示三人知道租船目的是使 Alex 不經合法的出入境管制站離境。Ivy 曾表示租船的人「盡量想低調」,顯示她想隱藏 Alex 的真正身份。
至於法庭不能肯定兩名被告是否知道 Alex 就是鄺港智,陳官指雖然如此,但不影響協議的性質以及上述的分析,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控罪元素,裁定二人罪名成立。
辯方:潘巧賢因好心協助朋友牽涉本案 遭受網上輿論攻擊
潘巧賢的代表律師先作簡短求情,指本案事源是 Ivy 聯絡潘巧賢尋找船隻,而潘為了好心協助朋友,「愚蠢地」替 Ivy 傳話、「意外地拉扯入呢個事件」,因此屬參與程度低、案情屬輕微。潘亦因牽涉蔡天鳳一案,在網絡輿論上遭受「好多針對佢嘅攻擊」,令她焦慮不安,冀法庭量刑時納入考慮,能夠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惟陳官指一般而言妨害司法公正罪,即使被告認罪,法庭仍須判處監禁。
陳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判刑,期間分別替二人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二人還柙候判。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