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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7案偽造證供稱事主不追究 男警被控公職人員失當 押後待控辯商討

涉於7案偽造證供稱事主不追究 男警被控公職人員失當 押後待控辯商討

【獨媒報導】24歲警員涉2019至2020年間,於7宗案件包括盜竊、襲擊及虛假文書等,偽造共7份口供,假稱受害人或報案人表示不會追究事件。該警員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3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將會與控方作出商討,打算申請減少控罪。法官郭偉健批准將案押後至8月15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胡兆俊(24歲)沒有報稱職業,據悉他正被停職。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

被告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日期涵蓋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首罪指他於前年5月27日至9月8日,向一宗盜竊案被捕人的兒子,假稱受害人百佳超級巿場願意和解以獲得全額賠償,並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他亦向屈臣氏集團一名職員假稱,警方已決定以警司警誡計劃方式處理案件,及偽造一份證人口供,指百佳不會追究事件,並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報被捕人留醫及百佳不會追究事件。

另5項控罪涉及4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件,控罪指控他偽造5份口供,假稱受害人或其家人不會追究事件,並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報該證人已錄取口供,及在調查報告假稱受害人不會追究事件;另一項控罪則涉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指他偽造一份證人口供及向譚根麟虛報該證人已錄取口供。

案件編號:DCCC 1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