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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大停電 政府事隔21小時發稿稱高度關注

港島大停電 政府事隔21小時發稿稱高度關注

(獨媒報導)周三(4月19日)凌晨12時49分,港燈的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港島多處地區出現電力中斷,至凌晨1時37分才全面恢復正常。政府在事隔21小時的晚上9時26發稿,指高度關注事故,機電署已要求港燈查明成因,並在四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當局又稱,環境及生態局將於今年與兩家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作中期檢討,會考慮提出修訂,更新就事故的賞罰機制。

政府的新聞稿指,機電署昨日凌晨1時27分收到港燈按既定機制通報事故,及後一直與港燈跟進事態並監察修復進度。當局指,機電署根據《電力條例》監管電力公司的運作,《條例》規定電力公司在意外發生後須向機電署署長提交報告,說明起因及採取的補救措施。

對於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目前的《管制計劃協議》中的賞罰機制,港燈在停電發生後60分鐘後能重啟電力竟可獲獎勵。政府新聞稿指,《協議》為政府提供監察電力公司事務的框架,包括其責任如在電力供應可靠性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政府與電力公司每年皆會就技術、環保及財務方面的表現進行核數檢討,當中包括「供電可靠性」及「恢復供電」表現。賞罰機制以年度結算計算,政府稱會於有關年度的核數檢討內跟進。

當局重申,環境及生態局會在今年與兩家電力公司就《協議》作中期檢討,會考慮公眾意見,向電力公司提出修訂《協議》內包括賞罰機制事宜的建議,例如考慮不單以停電或復電時間簡單計算,而是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加強保障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