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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騙遮仔會致批出貸款逾16.5萬 47歲警囚3月 求情稱因案見報遭同袍疏遠

瞞騙遮仔會致批出貸款逾16.5萬 47歲警囚3月 求情稱因案見報遭同袍疏遠

【獨媒報導】47歲警員涉於2017及2019年先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令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合共逾16.5萬元的貸款。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警員的欺詐行為屬蓄意及持續性,他因賭馬和賭波,及因花費在旅遊和食品上的奢華習慣,而欠下多筆債務,認為他必須要為個人行為負上責任。辯方求情時則透露,警員因案件見報,朋友和同僚均與他保持距離,他亦因愧疚,與家人減少聯繫。

官指身為警務人員理應知法守法

報稱為公務員的被告黃栢倫(47歲),現已被停職。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知法守法,如實向互助社申報個人財務情況,批評被告行為屬蓄意及持續性的欺詐。徐官指被告欠下多筆貸款是因他有賭馬和賭波的習慣,亦會花費在旅遊及品質較佳的食物上,故10年前開始向財務公司借錢。

徐官考慮本案兩罪牽涉16萬5千多元,被告因其個人的奢華和賭博習慣而欠下多筆貸款,因此必須要負上責任。

官考慮過住嘉獎、還清款項、或失長俸減刑

徐官終就兩項欺詐罪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4個月監禁。她另考慮被告任職警察時所獲得的嘉獎,以及可能因定罪而失去工作和長俸,又已經還清涉案債項,故進一步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3個月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案見報 透露遭同袍疏遠

辯方判刑前則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是合作和有禮的人。被告坦白承認過錯,現已感到十分後悔。

辯方特別提到,被告除了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外,亦因本案而見報,朋友和同僚均與他保持距離;而被告亦因感到愧疚,與家人減少聯繫。辯方又指,被告知道自己不能再任職警員,但他沒有放棄,服刑後希望任職駕駛導師,繼續服務他人。

案情指因被告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符

案情指,有情報透露被告生活奢華,與入息不相稱。被告分別於2017年8月及2019年6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款,訛稱他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分別為9,000元和5,000元,最後獲批出兩筆110,160元及55,800元的貸款。

不過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涉案時分別向數間財務公司借款共67萬元和137萬元,實際每月還款額是2萬多元及近4萬元,與其聲稱的每月還款額不同。

兩項欺詐罪指被告分別於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其他貸款來源的還款額為港幣$9,000及$5,000,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港幣110,160元及55,800元,而導致該黃栢倫或其他人士獲得利益,或導致該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1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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