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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認瞞騙警察儲蓄互助社 致批出逾76萬貸款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警長認瞞騙警察儲蓄互助社 致批出逾76萬貸款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獨媒報導】一名時任警長涉數年間先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包括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並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令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筆共逾76萬元的貸款。他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以及考慮到辯方求情,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就每罪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現報稱保安員)承認4項欺詐罪,他由大律師David Boyton代表。

羅志民
羅志民(資料圖片)

案情早前透露被告於1991年加入警隊,並於1992年加入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其後於2007年晉升為警長。

首三項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2018年6月11日至6月13日,以及於2020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羅志民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分別向羅志民批出一筆港幣168,000元、172,080元和201,024元的貸款,而導致羅志民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第4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儲蓄互助社訛稱,就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的借貸服務,每月總供款額為港幣4,8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向羅志民批出一筆港幣222,000元的貸款,而導致羅志民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WKCC 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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