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前警長涉瞞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致批出逾76萬貸款 准保釋5月再訊

前警長涉瞞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致批出逾76萬貸款 准保釋5月再訊

(獨媒報導)一名時任警長涉數年間先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包括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並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令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筆共逾76萬元的貸款。他遭廉署起訴4項欺詐罪,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並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現報稱保安員)被控4項欺詐罪。首三項控罪指他分別於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2018年6月11日至6月13日,以及於2020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羅志民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分別向羅志民批出一筆港幣168,000元、172,080元和201,024元的貸款,而導致羅志民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羅志民
羅志民

第4項控罪則指羅志民於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儲蓄互助社訛稱,就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的借貸服務,每月總供款額為港幣4,8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向羅志民批出一筆港幣222,000元的貸款,而導致羅志民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指,案件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發生,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他在第一至第三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惟事實上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數十萬元。另外,被告申請第四筆貸款時,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

廉署表示,若儲蓄互助社知悉被告四份貸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WKCC 11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