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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熱水淋5歲女童致燙傷 認虐兒罪候判 曾涉迫子自慰及欺詐案正服刑

前男警涉熱水淋5歲女童致燙傷 認虐兒罪候判 曾涉迫子自慰及欺詐案正服刑

【獨媒報導】48歲前男警,早前涉強迫親生子自慰及騙多名女子錢,被判囚68個月。他另涉在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用熱水淋向其身體導致燙傷,且無帶她求醫令傷口感染。前男警原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經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後,他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還柙至10月17日判刑。案情指當時女童正洗澡,男被告趁女友聽電話時進入浴室,開熱水淋女童身體,她疼痛大哭嘗試關掣但遭男被告阻止。辯方求情指被告僅疏忽,惟法官陳廣池質疑其意圖,控方指女童向警方表示她洗澡前曾嘔吐。

男被告F.S.L(48歲,前警員),原被控4罪,包括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其交替控罪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另外兩項同為「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及不同時期。男被告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其餘兩罪則存檔法庭。

其女友W.N.M(33歲),則否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案情指女童曾嘗試關熱水 遭男被告阻止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9年12月起與女被告交往,並於2020年1月與女友及其女兒同住。兩名被告負責照顧女童X。

於2020年5月,女被告正在家中為X洗澡,突然電話響起,於是女被告關掉水喉並掛起花灑,離開浴室前往聽電話。此時男被告進入浴室並打開熱水掣,繼而拿起花灑用熱水淋X的身體。熱水令X的皮膚燙傷,右半身皮膚其後剝落。X感疼痛及驚慌並大哭,她嘗試關掉熱水掣但遭男被告阻止。X大叫要求男被告關掉熱水掣,但他並無這樣做。

女童大腿手臂燙傷 被告僅為她塗藥膏

女被告聽到X大叫後返回浴室,男被告立即將水掣調較為冷水。X自行用冷水淋受傷的身體,最後X的身軀、大腿及手臂均廣泛燙傷。同日男被告前往買燙傷膏,兩人僅為X塗藥膏一星期。

女童傷口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 留醫10日

事件於2020年7月被報案。同日X前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醫生發現X身體有大面積燙傷,包括右邊臉、頸、肩膊、手臂、上背及胸口。而其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留醫10日後出院。醫生報告指,X的傷口有多個水泡及有嚴重分泌物,女童最後需要服用抗生素。醫生指照顧者應該在事發後立即帶她求醫,延遲的話會令傷口感染並難以癒合。

男被告自2020年7月起搬走,他與女被告於同年11月被捕。警方從男被告電話發現女童傷勢的照片。

女童指洗澡前曾嘔吐

控方指,男被告是有意圖向女童淋熱水,並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受酒精或藥物影響。法官陳廣池問及為何男被告會這樣做,控方指女童X曾在警方的錄影會面表示,她在洗澡前曾經嘔吐。而這是男被告唯一一次為X洗澡。

男被告有多項案底現正服刑 包括逼兒子自慰

控方透露,男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被判囚4年。翻查報導,該案涉及男被告在2016至2018年期間,向12歲親生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

辯方指女被告為欺詐案受害人之一

另外,男被告早前承認24項欺詐罪及一項盜竊罪,被判囚兩年。就兩案合共需服刑68個月。翻查報導,男被告當時欺騙多名女子逾106萬,包括向其妻的胞妹稱自己的兒子肝蟲上腦,需要借錢治療。女被告的大狀指,女被告亦是欺詐案的受害人之一。陳官聞後表示,這是糟糕的定罪紀錄。

控方另指,被告自1998年任職警員,直至2020年5月被革職。而男被告於2020年7月在獄中曾輕微中風。

辯方求情指被告僅疏忽 官質疑理由需合理及有邏輯

男被告的大狀求情指,被告當時是疏忽行為,但陳官質疑,當時男被告阻止X關掉熱水掣。辯方又指,事發時間非常短,而且有時小朋友認為水的溫度熱,但對大人而言並非很熱。陳官反駁,當時非常容易將水掣轉回冷水,而且男被告在該單位已居住一段時間,知道如何操作設施。陳官最後強調,求情需要合理和有邏輯,法庭並不會接受不合理的求情理由,例如稱女童頑皮而開水掣。

女被告曾問需否求醫 男被告指有機會被起訴

不認罪的女被告則繼續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社工於2020年7月5日到單位家訪,翌日報警,女童同日送院。女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曾問需否帶女童求醫,惟男被告指或有機會被起訴虐兒,女被告聞後感害怕。

案件明續審。

兩人同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某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北角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沒有向X提供足夠或適當的醫療。

前男警F.S.L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0年5月某日,在香港北角某單位,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她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此罪的交替控罪為「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大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他另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案日期為於約2020年1月1日至約2020年7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

案件編號:DCCC 3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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