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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認向5歲女童淋熱水 生母虐兒罪成 官斥見女兒受苦反應冷漠 兩人11月判刑

前男警認向5歲女童淋熱水 生母虐兒罪成 官斥見女兒受苦反應冷漠 兩人11月判刑

【獨媒報導】48歲前男警,早前涉強迫親生子自慰及欺騙多名女子錢,被判囚68個月。他另涉在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用熱水淋她導致燙傷,事後無帶她求醫令傷口感染。前男警承認「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女童生母則否認同一控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女被告指遭自稱大律師的男被告欺騙感情及錢,亦受他操控,被說服不要帶女兒往醫院。陳官批評,明顯女被告「企圖將罪責全盤怪責在男被告身上」,從而為自己脫罪,其行為屬「侮辱常識及良心」。他又指女被告對女兒受苦「展現冷漠反應」,當社工揭發事件時,女童傷口有多個水泡及嚴重流膿,陳官質疑:「一個母親點解覺得女童唔係受緊苦?」

兩名被告還柙至11月1日判刑,陳官下令為女童索取受害人評估報告,以及更新的醫療報告,同時為女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男被告F.S.L(48歲,前警員),原被控4罪,他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屬於「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至於另兩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則存檔法庭。

其女友W.N.M(33歲),則否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她今被裁定罪成。

女被告指錯信邪惡意圖的男被告 官批將罪責全盤怪責對方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引述辯方指,女被告是容易受騙的單親母,她認識男被告時,對方架起偽裝的外表,及有邪惡且不誠實的意圖。當時男被告聲稱是回流香港的大律師,令女被告對他投放大量信任,而且他故意切斷女被告與親友的聯繫。另外男被告聲稱是「社團大哥契仔」,並指認識茅山法術的師傅,最後在財政及感情上均欺騙女被告。由於她受到男被告操控,因此害怕離開與其同住的單位。在本案發生後,女被告亦遭男被告說服,不要帶女兒前往醫院。

辯方指,女被告天真地將信任投放在壞男人身上,並作出天真無邪的錯誤行為。陳官批評,明顯女被告「企圖將罪責全盤怪責在男被告身上」,從而為自己脫罪,其行為屬「侮辱常識及良心」。陳官又斥女被告即使對男被告感情上依賴,但不代表她沒有能力向5歲女兒給予「母親的關懷」。

官拒信女被告供詞 指對女兒受苦展現冷漠反應

陳官裁定女被告的供詞不可信及不可靠,原因包括,她沒有逼切性在為女兒洗澡期間,離開浴室前往接聽電話。而且她必定知道男被告曾進入浴室,而當時女童是全身赤裸;女被告稱自己是唯一會為女兒洗澡的人,但事後卻無質問為何男被告會入內。

另外,女被告指相信男被告會找醫生朋友協助治理女兒,陳官認為,若一個醫生聽到小孩嚴重灼傷,卻沒有建議前往醫院或報警,實屬荒謬。陳官又指,女被告聲稱受男被告操控,亦遭切斷聯繫,但她平日仍可上班,並將事件告知同事,同時認為她有機會求助,再加上她並非遭男被告囚禁。

陳官引述女童的醫療報告指,由於她沒有及時接受適當的治理,因此或留下永久疤痕,並影響身體移動方面。陳官引述女童指,事發後女被告進入浴室,並非為女童降溫,而是往如廁,這顯示女被告「對女兒受苦展現冷漠反應」。陳官再指,女被告沒有帶燙傷致皮膚脫皮的女兒前往求醫,更何況她其後發燒。直至被社工揭發送往醫院時,女童的傷口已有多個水泡及嚴重流膿。陳官質疑,一個合理的人為何會覺得女童無問題,甚至認為情況已得到改善。他又批評:「一個母親點解覺得女童唔係受緊苦?」

陳官最後指,女被告沒有及時向學校社工或校長報告事件,若非社工家訪時揭發,或不會發現本案,亦不能對女童施行公義。

男被告求情指行為僅魯莽 預計不到水高溫

兩名被告還柙至11月1日判刑,陳官下令為女童索取受害人評估報告,以及更新的醫療報告,同時為女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指,他當時見女童在浴室無人理會,於是協助她洗澡,但預計不到水會如此高溫,因此屬於魯莽的行為。陳官質疑他居住該單位3至4個月,無理由會不知道如何操作水掣。對於辯方指無證據顯示水溫有多高,陳官反駁指,相片顯示女童的皮膚如膠膜般剝落,必然顯示水溫之高。

案情指女童曾嘗試關熱水 遭男被告阻止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9年12月起與女被告交往,並於2020年1月與女友及其女兒同住。兩名被告負責照顧女童X。

於2020年5月,女被告正在家中為X洗澡,突然電話響起,於是女被告關掉水喉並掛起花灑,離開浴室前往聽電話。此時男被告進入浴室並打開熱水掣,繼而拿起花灑用熱水淋X的身體。熱水令X的皮膚燙傷,右半身皮膚其後剝落。X感疼痛及驚慌並大哭,她嘗試關掉熱水掣但遭男被告阻止。X大叫要求男被告關掉熱水掣,但他並無這樣做。

女童大腿手臂燙傷 被告僅為她塗藥膏

女被告聽到X大叫後返回浴室,男被告立即將水掣調較為冷水。X自行用冷水淋受傷的身體,最後X的身軀、大腿及手臂均廣泛燙傷。同日男被告前往買燙傷膏,兩人僅為X塗藥膏一星期。

女童傷口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 留醫10日

事件於2020年7月被報案。同日X前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醫生發現X身體有大面積燙傷,包括右邊臉、頸、肩膊、手臂、上背及胸口。而其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留醫10日後出院。醫生報告指,X的傷口有多個水泡及有嚴重分泌物,女童最後需要服用抗生素。醫生指照顧者應該在事發後立即帶她求醫,延遲的話會令傷口感染並難以癒合。

男被告有多項案底現正服刑 包括逼兒子自慰

控方早前透露,男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被判囚4年。翻查報導,該案涉及男被告在2016至2018年期間,向12歲親生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

案件編號:DCCC 3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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