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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行乞警方過去五年拘79人、57人持雙程證

街頭行乞警方過去五年拘79人、57人持雙程證

【獨媒報導】通關之後,街頭行乞活動有所增加。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就打擊行乞提出書面質詢。保安局回覆指,過去五年共拘捕79人,其中57人持雙程證、18人持香港身份證、3人持中國證照及1人持俄羅斯護照。79人中有75人被檢控,其中28人被判即時監禁。數字顯示,2020至2022年封關期間,街頭行乞的拘捕人數只有7人,至去年通關後大增至42人。

管浩鳴的書面質詢中指,行乞者不乏非本港居民,利用旅客身份來港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的活動,更或涉集團式操控。他問及當局過去五年收到多少投訴、拘捕及檢控數字、定罪數字,以及會否修例加強罰則等。

保安局回覆的數字顯示,截止2023年11月30日過去五年,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拘捕79人,其中57人持雙程證、18人持香港身份證、3人持中國證照及1人持俄羅斯護照。數字可見,2020至2022年封關期間,街頭行乞的拘捕人數只有7人,至去年通關後大增至42人,其中41人被控,12人被判即時監禁、1人緩刑,另16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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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有備存相關數字的警區分區方面,以港島總區灣仔區居首,拘捕29人,其次為西九龍總區油麻地分區的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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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指,警方會評估情況,在有需要與其他政府部門如入境處等,於各區黑點加強巡邏及執法。至於曾否拒絕曾行乞人士入境?入境處稱並無備存相關數字,惟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的行乞者資料加入監察名單,該人再次入境時會被截停並進行詳細訊問,如未能符合入境規定或有可疑,會被拒入境香港。政府亦與內地當局建立通報機制,加強審核曾在港進行違法活動的內地人士再次赴港的申請。

目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乞取施捨罪」,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一個月,第三次或其後再次被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保安局指,除上述條例外,亦會因應情況控以其他控罪包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B條「以恐嚇方式行乞」罪或《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