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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2016年改組方案為何較合適

談2016年改組方案為何較合適

中大校董會於2022年12月12日舉行的會議上決定成立「檢討大學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檢討2016年改組方案與三名議員提出的改組建議,並於2023年第一季在線上線下諮詢中大員生校友的意見。

簡單而言,2016年版本與2022年版本的最大分別是後者比前者多出五人:
*2016年版本提出總校董人數為29人,校內11人,校外18人
*2022年版本提出總校董人數為34人,校內11人,校外23人;多出的五人為副主席一名、校監委任人士3名、及立法會議員一名,並且將校長聘任門檻由全體校董會成員的50%提升至75%

首先,心水清的校友可以計算出,新版本方案中將有6名校監委任人士及3名立法會議員,即在34人中佔比9人,比例為26.4%,剛好夠票可以否決校長聘任;反觀2016年版本,校監委任3人,立法會議員2人,就算加上主席和副主席,在29人中佔7人,佔比24.1%,校監和立法會仍然有非常高的代表性,但未足以否決校長聘任,此其一。

第二,在諮詢過程中,很多中大人都非常重視書院文化及其在校務校政上的重要性,因此無論在2016還是2022年版本都保留了2名書院院長(屬於受薪的校內校董),以及6名書院校董會代表(屬於非受薪的校外校董),這安排既可符合現代管治標準,亦尊重書院的聲音和意見。這8人在2016年版本的29人中佔比27.5%,在2022年版本的34人中佔比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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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校董會組成、2016年專責小組建議以及立法會議員方案

第三,正如我們一直以來強調的,在整體人數精簡三分之一的大方向下,2016年版本平衡了各持份者的份額,書院代表由12人降至8人,校友代表和立法會代表各由3人降至2人,但在2022年版本,立法會議員卻堅持一席不減,比例上不減反增,代表性由6%增至9%,難道議員希望增加話語權就可以漠視其他大學持份者嗎?

我們重申,我們同意中大作為政府資助大學需要受到立法會及市民大眾的監察,但議員們在現行「校友和立法會平分三席」的架構之下已經如斯目中無人,無視廣泛諮詢的員生意見,試問我們如何接受一份「校友降至兩席但立法會保留三席」的 #不平等條約!

(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與其他組織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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