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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否認偷醉漢電話 稱保障貴重財物欲交警署 強調當差38年無犯錯、問心無愧

警員否認偷醉漢電話 稱保障貴重財物欲交警署 強調當差38年無犯錯、問心無愧

【獨媒報導】一名56歲高級警員涉於今年4月,在休班期間趁一名醉酒男子不省人事時,偷取對方的手提電話。該警員否認一項盜竊罪,今(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被告於警誡會面稱,當時見醉酒男子坐在路邊無反應,電話則放大腿。被告指:「我身為一個警察,現役嘅,雖然落咗更,我有需要保障咁貴重嘅財物」,因此他拾起電話放自己褲袋,欲送往警署。被告主動補充:「我做咗38年警察,冇大過錯,我問心無愧。呢啲事件冇發生過,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

被告警誡下稱相約友人到「巨星酒廊」

被告蘇志華(56歲),報稱警員。控方播放被告在警署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稱自己為高級警員、駐守香港仔分區軍裝巡邏隊。被告指案發前一日在下班後,相約朋友阿冰(音譯)及 Joey 到尖沙咀「巨星酒廊」消遣,被告指自己飲了一支紅酒,但狀態尚可,「冇嘔、行到路、食到嘢。」

蘇志華
被告 蘇志華

被告稱拾醉漢電話後曾問「我攞你啲嘢,O唔OK?」

其後被告到麥當勞用餐完畢並離開,途中發現一名醉酒男子坐在路邊,被告嘗試拍他但對方無反應,其後發現男子的電話放在大腿內側。被告稱:「我身為一個警察,現役嘅,雖然落咗更,我有需要保障咁貴重嘅財物,所以用手執起佢。」被告指曾告知男子「我攞你啲嘢,O唔OK?得唔得?」,惟他沒有回應。被告遂將電話放入自己褲袋,打算「用自己時間」到尖沙咀警署匯報「發現財物」案,但卻找不到的士。他指當時有其他途人經過,惟無人理會,自己亦無要求他人協助。

被告指男警截停他並稱:乜你咁多手㗎!

被告指,他步往警署途中遭3名便裝男警截停,其中一人稱:「乜你咁多手㗎!」被告查詢其身份,對方遂展示委任證。有警員問被告是否拾了一部電話,被告於是從褲袋中拿出電話,警員最後著他站到一旁。被告向警員表示:「我都係伙記,守香港仔」,警員則回應要研究一下,最後將被告拘捕。

被問財物是否比性命重要 被告稱對方有呼吸

被告指,當時該醉酒男子有呼吸,但沒有意識到要報警,而電話是最貴重的物品,因此認為將電話送往警署最重要。為被告進行錄影的警員問,財物是否比性命更重要,被告強調醉酒男子有呼吸,亦見不到他有被打的跡象。警員又問,被告作為有經驗的警察,為何沒有找同僚協助,被告稱「你咁講啱,應該咁做」。被問到為何不用手拿着電話,而要放入褲袋,被告稱避免遭人碰撞令電話掉在地上,因此放在褲袋最安全。

被告指無即時表露警察身份 因「覺得冇做錯嘢」

警員又問被告,為何他被截查時沒有即時表露警察身份,被告稱覺得無需要並強調:「我覺得自己冇做錯嘢」,其後他意識到截查警員「好似覺得我做錯嘢」、「覺得我犯咗法」,因此決定表露身份。

被告: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

被告最後主動補充:「我做咗38年警察,冇大過錯,我問心無愧。呢啲事件冇發生過,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他又指:「我只係想將呢個電話盡早送去警察作保管用途。」

事主稱等車期間在路邊睡着

控方原定今早先傳召操普通話的事主作供,惟他沒有帶身份證,因此需要回酒店拿取。事主范浩供稱,事發當晚他與同事飲酒後,各自召的士回住所。當同事上車後,事主仍然在等車,但不久後在路邊睡着。他指自己不認識被告亦無見過他,亦不知道被告曾嘗試拍他及與他談話。辯方盤問下,事主稱不知電話有沒有掉在地上,但後來被警員叫醒,並取回電話。

控方指被告曾雙手合十跪地狀似求饒

另外,控方於開審時指不會依賴被告在調查但非警誡下所說的話,包括「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走部電話」。但被告遭警方調查時,曾雙手合十跪地,狀似向警員求饒,控方指法庭可從被告的即時反應,推論他因畏罪而作出有關行為。控方又指,被告在調查下曾表示「唔好畀家人知道我犯咗法」,因此法庭亦可作出相關推論,被告因知道自己犯法而求警員放他一馬。惟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控方需要證明這是唯一合理推論。辯方的立場是被告沒有說過上述說話。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KCCC 13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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